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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义县人民法院
释义

一、基本情况

安义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4月1日,1968年4月因“文化大革命”,县公、检、法被砸烂,县法院被撤销,并入“安义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2年8月,恢复安义县人民法院。县法院原隶属宜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3年10月1日安义划归南昌市管辖,县法院遂隶属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辖区面积665.5平方公里,人口25万,辖11个乡、镇(场),现有内设12个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另有2个派驻万埠、石鼻的基层法庭。县法院共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47人、工勤事业编6人,实有干警人数48人。在职干警中,中共党员43人,非党5人;大专以上文化达100%。其中本科学历21人,占43.75%;1人研究生课程结业,4人在读研究生课程班。

院审判综合楼建于1997年,面积2395平方米,审判综合楼一楼设有立案大厅,配备有电子显示屏,当事人专用桌椅、纸、笔、饮水机等,方便当事人诉讼。2004年初,该院对大审判庭进行了改造,安装了监控、安全、音响、空调、证据演示等现代化设施,达到了审判法庭的标准化。全院现有各种型号的办案车辆15辆,电脑20台、复印机1台。固定电话20部,基本能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

县法院年均受理、审结案件在1400件左右。2002年受理各类案件1437件,结案1376件;2003年受理1124件,结案1133件;2004年受理1432件,结案1322件,结案率为92.3%。

近年来,县法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先后多次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2001年3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连续四年荣获市县“文明单位”;2000—2001年度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2002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县法院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和“法制环境是第一环境”的司法观念,通过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妥善化解各类矛盾,努力为加快“三县一园”建设,早日实现小康目标,营造“安全、文明、诚信、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坚持“严打”方针,为经济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县法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责任的意识,巩固和发展“严打”斗争的成果,坚持把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突出“快、高、好”的办案要求:一是办案速度“快”。严格执行刑诉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办案质量“高”。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把案件程序、事实、证据、裁判各个关口,确保办案质量;三是办案效果“好”。认真做好公开审理、当庭宣判、判决书附加法律条文等工作,增加案件审判透明度,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近年来县法院每年的刑事案件结案率均达100%,平均结案时间不到19天,所结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不合格。1997年、1998年在审理2件公诉刑事案件中,县法院坚持独立审判,公正司法,分别以证据不足对2名被告人作出无罪判决。1998年受理并审结了全省首例刑事自诉诈骗案,受到省高级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妥善调处纠纷,为经济建设营造诚信和谐的发展环境。县法院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依法妥善处理好民商、行政纠纷案件,积极化解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交往秩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公正高效地裁判民商案件,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着力提高一次开庭成功率和当庭宣判率,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2004年全院民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6%,各类案件一次开庭成功率达95.3%,当庭宣判率86%。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诉讼调解。把依法调解、自愿调解贯穿于民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2004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或调解后原告方撤诉的达34.5%。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判。正确处理好支持依法行政与监督行政执法、严格司法与维护大局之间的关系,同时受理、审查、执行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县法院每年不定期到有关行政机关讲授法制课。同时走上街头对群众进行行政诉讼宣传,扩大行政诉讼的社会效果。2000年9月,在全省法院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周年大会上,县法院荣获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四是坚持开展巡回办案、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有效方便了群众信访和诉讼,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加大执行力度,为经济建设营造生效裁判必须执行的法治环境。执行工作是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体现。为加强执行力度,扭转一度存在的“执行难”被动局面,1990年9月,县法院集中全院干警、集中各种装备,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展“执行月”活动,此后每年春节前后,都集中开展一次“执行月”或“执行周”活动,成为执行工作一大特色,执行效果显著。近年来,县法院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推进执行工作:一是加大执行投入,从人力、精力、物力和装备上保证执行工作的需要;二是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采取重点突破“钉子户”、循线追踪“躲债户”,集中执行“返乡户”等有效方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三是讲究执行艺术。对由于各种原因不愿主动履行裁判的被执行人,多做宣传教育工作,促其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对暂无履行能力的,采取“放水养鱼”、债权转换、执行和解、执行中止等方法,既保障债权人权利,又防止矛盾激化;四是制裁抗法行为,对少数有履行能力,经说明教育仍拒不执行的当事人,严格依法强制执行;对转移隐匿财产,干扰阻碍执行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的,坚决依法予以制裁。由于县法院执行工作出色,省高院、市中院多次指定该院赴外地执行重大案件,均圆满完成了任务。

三、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县法院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来促进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先后推行了“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加快推进了诉讼证据制度和法律文书改革;推行执行工作债务人公示、奖励举报、执行听证等改革;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庭审,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实行了“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离机制;实施了选任独任审判员,中层职位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干部队伍的知识、年龄、学历结构得到了优化;完善了审判人员回避档案、廉政档案;建立了信访立案、书记员集中管理制度;推进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全院干警讲团结、讲奉献,顾大局,通力合作,勤奋工作,充分展现了法院干警“团结、鼓劲、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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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