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意见 |
释义 |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我市两城区及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卫生事业单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掌握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干预,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根据社区实际,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五)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安顺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严格按照布点规划设置,各县(区)可根据需要在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规划区域内的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应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进行调整,将预防保健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由相应专业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一是要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核定;二是要加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全科医学与社区护士的转岗培训,以满足现有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三是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士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全科医学生;四是要建立我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输送合格的全科医师,建设高素质的全科医师人才队伍;五是卫生和人事部门要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用办法,鼓励医学生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六是要组织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八)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以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审批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最后复核批准发证来共同负责完成。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好组织、服务和协调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对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非中心派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业务上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各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金额,政府通过绩效考核给予补助,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不断完善财政补助方式。鼓励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九)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准入审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格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依法行医。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撤销,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 (十)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或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应用。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十一)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作用。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十二)制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充分利用辖区内卫生资源,抓紧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对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院进行具体的转型或改制。对预留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十三)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我市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4元给予补助。市、县(区)两级政府适当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居民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各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认真安排好医疗救助资金,对城市低收入对象给予救助。 (十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援和指导。建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及爱卫办等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关系与协调监督作用。采取“走下去、接上来”双向结合的办法,抽派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城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学习。建立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在聘任中级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在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满一年且工作出色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优先聘任。正高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应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工作。 (十五)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基本用药、诊疗和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提高在社区就诊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努力缓解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 (十六)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妇社发〔2006〕2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规划、准入标准、审批程序、管理规范等,加强行业监督,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与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保资格条件,确定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负责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 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精神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探索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政策,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精神及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促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政策措施,开展社区首诊试点。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 市民政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制订城市优抚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对低收入对象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精神及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制订相关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 市编委办 根据中央编委办《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6〕96号)精神及省编委办有关规定,制订我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政策。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建设和规划管理 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人员培训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工作。 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05号)精神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等,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督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七)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将发展社区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落实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加强社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政策,保障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税务、工商、卫生、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要大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禁以各种借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乱收费和乱摊派费用。对在社区卫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顺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设置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卫生的网底,担负着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健康教育的重任,是维护居民健康的重要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步伐,在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能力的基础上,努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以解决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及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原则、规划目标和工作目标 (一)设置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每个街道办事处(镇)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可根据社区所处位置及其服务范围等情况增设或不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办事处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部分二级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进行结构、功能调整和改造转型,改建或扩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资源不足的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新建,发挥公有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导作用。 (二)规划目标 全市拟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8个,总建设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123个,总建设面积不低于18450平方米,具体分布如下: 县(区) 拟建中心数(个) 拟建站数(个) 西秀区 6 44(预留9个) 开发区 3 41(预留13个) 平坝县 8(含红湖、黎阳、平水、高峰、新艺) 6 普定县 4 10 镇宁县 2 8 关岭县 2 2 紫云县 2 10(预留4个) 黄果树 1 2 合 计 28 123(预留26个)各县(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如下: 西秀区 华西办事处 东关办事处 北街办事处 西街办事处 南街办事处 东街办事处 厂场 西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云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平坝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平坝高峰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塔山社区(居委会) 文明社区(居委会) 东华社区(居委会) 南华社区(居委会) 南北大街东侧 南北大街西侧 关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花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松山镇办事处 猫营镇办事处 黄果树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工作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与其他社区服务一并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发展。 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有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居民步行10-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设备配置达到卫生部要求。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力争每万城市居民拥有2-3名全科医师,各类卫技人员能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配置标准。 到2010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基本设施齐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居民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具体指标如下: 1、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0%以上; 2“四苗”接种率达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8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达75%以上,麻疹发病率控制在3/10万以下,加强AFP(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监测,保持无脊灰状态; 3、主要慢性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管理率达20%以上; 4、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率达70%以上; 5、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50%以上; 6、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85%以上;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85%以上; 8、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完成计划生育手术,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等; 9、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上报工作。 二、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社区卫生服务配套政策。2006年,国家连续出台了数个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文件,省卫生厅也制定了实施意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把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政策、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落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确保社区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为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运行,2007年起,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4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居民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房屋修缮,基本医疗卫生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市、县(区)两级财政也将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补助经费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效果挂钩,由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核拨,对服务效果好的给予奖励,服务效果差的扣减补助,提高资金使用和服务效率,使政府补助的每一分钱都用在社区居民身上,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变功能,发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进一步体现其公益性质。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关键。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缺乏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因此,一是要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同时组织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进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执业医师进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建设一支服务于社区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结构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二是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制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计划,安排市人民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指导、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同时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三是鼓励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始终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这个发展方向,坚持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坚持不同于医院的诊疗服务模式,坚决避免向大医院模式发展。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适应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出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双重网底的应有作用。 (五)加强社区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健康档案是社区医师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管理的主要工具,没有完善的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很难充分利用健康档案中储存的资料,提供优质的周期性健康检查服务。要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服务意识。 (六)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切实缓解看病贵问题。借鉴成功经验,成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及耗材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然后统一加成、统一药价。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对常用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七)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转变社区居民就医观念。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居民为依托的一项卫生服务,没有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就难以生存。目前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局限于主要提供医疗服务,以致社区居民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同为医院门诊或个体诊所。因此,社区医生要走出医院,走向社区和家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宣传活动,转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模糊认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到社区卫生中来,使群众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的优越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八)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各部门共同支持配合,逐步完成。在坚持政府主导公共卫生的原则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领导,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街道办事处配合建立。为实现发展工作目标,明确各级职责如下: 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领导、确定目标、制订规划、督促检查、审定县(区)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目标考核评估。 县(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规划、协助考核。县(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要根据工作目标制定出本县(区)该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指导、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经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县(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卫生局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签订,年终由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补助经费的依据。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提供场所、协调落实、参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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