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中华银行 |
释义 |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安徽军政府宣布裕皖官钱局停办,拨款25 万元(后又增拨60 万元,合计85 万元)组建安徽中华银行,于民国元年1 月15 日正式成立。总行设于省会安庆,在芜湖、大通、宣城、枞阳、运漕、亳县、颍州(今阜阳)、怀远、合肥、屯溪、正阳、三河等地设分行。总行主管称监督,民国2 年1 月1 日起,该行改属财政司领导,总行主管改称总理,仍由原正、副监督分任。主要业务活动: 发行该行钞券:自民国元年3 月开始,先后发行铜元串票和银元券共60 万元。以发放军饷为主要投放渠道,在省内流通。 办理汇款及银钱兑换:主要办理官款汇拨银钱兑换。民国2 年2 月和4 月,省财政司和都督府先后为该行规定官款汇费价格暨银钱兑换收费标准:汇费,以千元为计算单位,由省城汇至上海汇费2 元,至镇江、南京各1.6 元,至枞阳1 元,至临淮3 元,至芜湖1.2 元,至大通1 元,至宣城1.8 元,至合肥、三河各2 元,至正阳、怀远各3.5 元,至运漕1.5 元。并规定汇银者汇费以银计收。银钱兑换,凡全省官款向分行以银易洋、以洋易银者,照该行牌价办理,每元收兑换费2 厘5 毫;易钱者照各地市价。 代理公库:收解国民捐款。按财政部规定中华银行为经收汇解国民捐款总机关,无中华银行的县由县税务科执掌此事,所有捐款按月结总解省汇财政部验收。领发公债票券。曾代都督府向上海中国银行领取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军需公债票50 万元在省内推销,债款半数解部、半数留省。收付库款。民国元年12 月至次年5 月,共经收省库库款银896011.47 两,支出1900688.89 两。经办盐课。由于盐课发生流弊,都督府决定撤销皖北厘务总局,改归中华银行经办。皖南、北各卡解款均由中华银行总收册报,由财政司核夺。查报货币市价。根据都督府制定的《征解货币库价章程》,中华银行总、分行五日一次向财政司报告各地货币市价,供财政司参酌规定以龙洋为基准的各项货币库价,以便商民纳税、县局解款。 民国2 年7 月,孙中山在安徽、江西、广东等省发动反对袁世凯窃国的“二次革命”,武装讨袁。安徽中华银行因垫支军费兼遭变兵抢劫,资力枯竭,陷于停业。8 月8日省城取消独立,该行被北洋政府委任的安徽巡按使倪嗣冲接管后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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