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人民政府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释义 | 一、概述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加强谋划,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拓展领域,积极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综合效应。省政府办公厅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明确省政务公开办作为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王三运省长高度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拓展领域,建设新科技成果、招商项目和就业劳务三个信息发布窗口,直接为“三保”大局服务。唐承沛副省长亲自带队赴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调研,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有的还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确定同级政府办公厅(室)或指定相关政府部门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初步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完善配套制度。 在推进各单位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皖政办秘〔2009〕59号),组织各地、各部门从2009年7月份起按季度报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投诉处理等情况;制定了《安徽省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09〕86号),对澄清原则、责任分工、澄清程序、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在试点基础上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通知》,部署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网站平台升级工作,大力完善以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为特色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网上公开工作流程,积极有序地推进《条例》实施。 (三)广泛宣传和交流。 1.组织集中宣传活动。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第二次全省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积极配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渠道集中编发稿件40余篇,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地、各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放资料50多万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万人次。蚌埠、六安等市领导走进荧屏或发表署名文章,宣传政务公开。省工商局等单位参加“厅长零距离”等热线节目,解答各类热点问题。黄山市建立市、县、乡联动宣传机制,所辖101个乡镇全部开展了宣传月活动。全年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29万次。 2.加强培训和交流。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司法厅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交流研讨会,全省300余名同志参加了集中培训学习和交流。省政务公开办编印发放《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开设“学习实践”栏目,通过上门和网上辅导,以及实地调研等形式系统指导各单位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结果、非税征收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5721次,举办学习培训1977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7.11万人次。 (四)强化监督保障。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首次对17个市和省直单位推进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计入效能建设、政风评议、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相应分值。省政府办公厅在部署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条例》实施情况集中督查。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经济信息中心选择20家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展网上监测,推进省直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网站建设。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实行月度检查排行、季度通报、年度考评、明察暗访等督导制度,保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主动公开数量。 2009年,全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1.74万条。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和部分中央驻皖单位全年主动公开信息5.07万条,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1830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6514条,行政执法信息7369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750条,财务预决算信息170条,招标采购信息7140条,部门动态、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2.69万条;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信息17.86万条,县、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信息31.14万条,乡、镇政府公开信息7.67万条。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推动决策、政策公开。省政府通过社会公示、专家论证、网络问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决策和政策公开力度。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全年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10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各类规范性文件235件。 2.推动民生公益事项公开。省财政厅等部门在全省实施民生工程的过程中,将惠民政策、工程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在公开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政策和工作动态的同时,对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事项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围绕群众关注事项开辟宣传专题。省人社厅以多种形式发布就业信息。省公安厅推动警示性信息公开,坚持每周治安播报。 3.推动热点、难点公开。各级、各部门重点围绕行政执法等涉及权力运行的核心内容深化信息公开,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涉农资金管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信息公开。省物价局第一时间发布价格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省环保厅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数据;省国资委设置“投资安徽”专栏公布我省与央企合作发展重点项目。合肥市做好新增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市推广“项目公示制”、“拨款报账制”、“验收审计制”、“领衔负责制”,前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实现“100%开工、配套资金100%落实、监管100%覆盖、发现问题100%整改到位”目标。长丰县将“粮食直接补贴”等38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清单上网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动公开方式。 全省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丰富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行政)服务中心、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大力建设国家档案馆以及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全方位的主动公开渠道,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级信息公开主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7396个,形成覆盖省、市、县、乡镇四级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发布程序,基本实现政府信息生成后第一时间上网发布。2009年,全省信息公开网站访问量达5243余万人次。省环保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实现信息公开网与门户网的有效整合,以信息公开网内容直接替代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内容,初步解决重复录入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还将政府网站作为倾听群众建议、答复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的重要渠道,通过接收邮件、开设论坛、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等多种形式广纳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全年共办理人民网网友给省长留言573件,位居人民网全国“留言排行榜”前列。省教育厅等部门启动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 2.政府公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赠阅范围扩大到市、县档案馆和各高校,2009年全年发行19.2万份,单期发行量达8000份。省政府公报要目及时在《安徽日报》显著位置刊登,出版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电子版供读者查阅,并大力推进机场、火车站、新华书店以及报刊零售点提供政府公报免费查阅服务。各市政府公报发行总量达222万份,淮南、淮北、阜阳、合肥等市公报发行量均超过10万份。 3.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全年共举办新闻发布会43次,各地、各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427次,及时发布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经贸文化科技等方面重要信息。省公安厅坚持每月一次新闻发布活动,及时将重要警务部署、专项打击行动、破获重大案件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卫生厅全年召开月度新闻通气会10次,先后就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免疫规划扩容、甲流防治等重大卫生防疫工作进行发布。 4.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全省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在认真实行服务内容、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公开的基础上,大力深化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透明度。同时,积极发挥集中办公、贴近群众的优势,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以及发布和查阅设施,打造向公众提供信息查阅和咨询服务的集中平台。 5.政府信息查阅点。2009年,全省共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1233个,查阅点接待人员32.23万人次。全省国家档案馆、图书馆开辟了专门区域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查阅和打印、复印等设备,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方便。芜湖、合肥等地政府信息查阅点不断向社区等基层延伸。 6.其他渠道。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手机短信、市民论坛、热线(专线)电话、报刊、广播以及居民生活小区宣传橱窗等多种便民利民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合肥、铜陵等地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电视频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有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理时限等要求,通过受理点、网络、邮件、传真等多种形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为社会公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2009年,全省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934件,与2008年相比大幅增长。其中,省政府及其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3件,同意公开380件,同意部分公开14件,不予公开8件,申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21件;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11件,同意公开7225件,同意部分公开62件,不予公开1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况112件。 各地、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中都明确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电话及受理举报方式,部分市政府和省直部门还制定了关于信息公开的受理举报制度,探索利用“政民直通车”、“市民心声”论坛、“网上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截至目前,省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诉1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诉3件、行政复议6件、行政诉讼18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8〕208号)规定,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但各单位在提供信息时均未收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对《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尚不明晰,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存在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等问题。二是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对滞后,大多数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刚起步。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普遍不足,存在“三缺”(设备、人员、技术)现象。四是公开目录不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相当多单位财政预决算、招投标等重点内容未公开。五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部分单位尚未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责任追究等制度。六是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尚未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中央驻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 2010年,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切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完善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切实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围绕行政执法、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关系,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网站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政府热线、政府公报等公开载体作用,探索利用有线电视网、手机短信等新的公开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积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和答复程序,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立健全网上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方便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统计、考评等制度,研究制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网民等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加强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并与村务公开有机结合,加大财政收支以及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措施在基层得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把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领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推进。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优化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发挥综合效应。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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