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
释义 | 皖教发〔2010〕13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普通中专学校、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5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报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10〕14号)精神,在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五年制高职人才的需求、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201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共下达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21600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12100人,高职高专学校举办9500人。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教职成〔2002〕2号)精神,五年制高职教育以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为主要办学主体,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职学校合作办学,承担前三年的教育教学任务。高职学校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实行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的五年制高职,按照五年制高职统一的教学方案,实行3、2分段培养模式,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原则上应在联办的高等学校培养。已列入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方案、拟并入高校或升格的中专学校可在高等学校指导下,继续在校本部进行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的培养。整体教学方案、教学质量控制、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由高职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在外设教学点,不得在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教育。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为简化计划下达程序,本五年制高职计划包括学生进入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计划,本批学生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计划不再另行下达。承担后两年培养任务的高校应在学生入学第三学年末,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进入后两年高等教育阶段入学录取注册手续。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跨越隶属关系调整招生计划。所有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五年制高职的中专学校,应在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后两年转入的高等学校和专业名称。 请各地、各校、各部门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加强领导,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确保201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附件: 1.2010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10年普通中专学校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3.2010年高职高专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二○一○年六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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