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省国有林管理局 |
释义 | 安徽省国有林管理局(原名为“安徽省国营林场管理总站”,2003年,经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更名为“安徽省国有林场管理总站”)成立于1988年,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2人,现有工作人员8人。下设综合科和生产管理科。主要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林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国有林场有关管理细则,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起草国有林场生产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指导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负责组织国有林场的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国有林场按期编制经营方案,指导监督方案实施;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和加工利用,参与国有林场采伐限额的管理以及林权、林地纠纷、林地流转和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的查处;组织国有林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的收集、交流以及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多种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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