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艾俊彬 |
释义 | 艾俊彬爵士,GBE,QC(Sir Johann Thomas Eichelbaum,1931年5月17日-),新西兰及香港法官,1989年至1999年任第十一任新西兰首席大法官,2000年起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 简介艾俊彬1931年5月17日生于德国柯尼斯堡,1938年为逃避纳粹党对犹太人的迫害而举家迁往新西兰威灵顿他在当地入读哈特谷高校,后来升读威灵顿维多利亚大学,主修法律,1954年法学士毕业。 艾俊彬在1950年至1958年受雇于查普曼·卓普律师行,1953年成为执业律师,1954年继而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曾从W·P·肖特兰、I·H·麦克亚瑟及N·A·莫里森等人学习,至1958年起成为该行合伙人,1968年至1978年出任高级合伙人。 艾俊彬在1978年获御用大律师资格,同年起至1982年离开所属律师行私人执业。1980年至1982年出任新西兰律师会主席,1982年获委任为新西兰高等法院法官,后于1989年继罗纳德·戴维森爵士出任第11任新西兰首席大法官,同年获英女皇授予GBE勋衔,并获委为英国枢密院顾问官。任内他曾于1993年参与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多宗案件审理,另外在1994年至1999年澳纽首席大法官理事会成员。艾爵士在1999年卸任大法官一职,由赛恩·伊莱亚斯女爵士接替。 卸任后的艾俊彬爵士曾主持多宗具争议性的调查工作,其中在2000年至2001年任基因改造事宜皇家委员会主席,后来在2003年主持调查新西兰失去当年世界杯榄球赛协办权的原委。有关报告发表后,新西兰榄球联盟主席及行政总裁就事件辞职。 在2000年,艾俊彬爵士连同布仁立爵士及苗礼治勋爵等人获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委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此外,艾爵士也是斐济终审法院法官。 家庭艾俊彬爵士已婚,妻子维达(Vida),共育有三名儿子。艾俊彬爵士夫妇现居于威灵顿以北的卡皮蒂海岸(Kapiti Coast)。 荣誉Q.C. (1978年) G.B.E. (1989年) P.C. (1989年4月18日[2]) 荣誉法学博士 (威灵顿维多利亚大学,19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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