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海市体育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北海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自治区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的管理,研究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大型比赛及参加全区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指导与管理运动队的训练;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的评估。 (五)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宏观指导,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和《北海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规定》,核发本市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体育经营活动临时许可证,对体育活动经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六)根据《广西裁判员管理办法》对申报二、三级等级裁判员进行核准。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2000]53号《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对申报二、三级等级运动员进行核准。 (八)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行的《社会指导员等级制度》对申报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核准。 (九)计划和管理体育局各项经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统计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负责对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与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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