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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同心社”事件
释义

1962年底,陈智雄因策划组织反国民党的“同心社”而被台湾当局逮捕。

陈智雄,1927年出生于屏东。高中毕业后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定居印尼,在南洋经营珠宝生意,经常前往日本。1959年3月,陈在日本结识廖文毅并加入廖组织的“台湾民主独立党”,被任命为该组织东南亚巡回特使。1962年6月,陈智雄赴日本与廖文毅联络,到东京后第二天即被日本警视厅逮捕,旋即交台湾“警备总部”押送回台。数月后因证据不足被释,回屏东暂住。其间陈智雄与友戴村德、萧坤旺时有来往,并向他们宣传“台独”主张,商议建立“台独”组织。不久,陈智雄又被“调查局”“驱逐出屏”,前往宜兰其妹处暂住。

1962年底,陈智雄从宜兰写信给屏东的戴村德、萧坤旺,声称美国将更换驻台“大使”,“台独”有望,请他们联络屏东友人,组织“同心社”,以开展推翻“腐败的国民党”统治的活动。但此信为国民党“调查局”所截获,陈智雄随即被逮捕。1963年6月,戴村德、萧坤旺亦先后被捕。同年10月,陈智雄等3人分别以《惩治叛乱条例》、“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和“阴谋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罪被起诉。审判结果,陈智雄被判处死列,戴村德、萧坤旺各判处有期徒刑6年。1964年6月30日,陈智雄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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