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棋童杯”全国小学生赛竞赛规程 |
释义 | 一、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 承办单位: 秦皇岛棋院 三、 协办单位: 八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1月13日至17日,秦皇岛市举行。 四、 参加单位: 各省市小学均可报名参赛。 六、 竞赛项目: 全国小学生个人和团体赛 七、 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年龄男、女分组。 1、比赛按性别年龄分男、女甲、乙、丙组,并分别计团体和个人名次。 儿童甲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儿童乙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儿童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2、每队各组可报男、女各二名以上,人数不足不计团体名次。 (二)比赛采用最新国际象棋竞赛手册,9轮电脑积分编排,每天轮次为3、4、2。 (三)比赛时限:每盘棋每方30分钟,每步加10秒。 (四)运动员资格:每个参赛队参赛队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小学的学生。 (五)年龄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按年龄段分组比赛)。 八、 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长和编排长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选派。 (二)仲裁:仲裁委员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承办单位、各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各一名代表组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赛的各组均取前8名发给证书,1-3名发奖杯。 (二)小团体分以甲、乙、丙各组男、女各2人最好成绩的4名运动员名次分,计算各小团体总成绩并取前6名,发给奖杯和证书。 (三)团体总分以甲、乙、丙三组男、女个人最好成绩的6名运动员名次分计算总成绩,录取前8名发给奖杯和证书。 (四)比赛设最佳组织奖、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和优秀裁判员奖 (五)棋手申请等级称号须按照《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的规定执行。此次参加比赛的棋手是按年龄分组的比赛,甲组的棋手按照条例可以晋升棋协大师,而乙、丙组的棋手只能晋升到棋协一级棋士。比赛结束时不领取业余等级证书申请表的棋手(见附件2),视为自动放弃。 九、报名和报到: (一)书面报名表(必须填写注册号,并要求参赛队员携带注册卡)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二)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请将棋手报名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材料带到赛区,报到时交大会审查。报名表要按规定内容逐一认真填写(以电子邮件传送给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报名表要以Excel形式填写]),同时将报名表以传真形式发送至秦皇岛棋院,于2008年12月31日前。 1、中国棋院国际象棋部(报名表要Excel形式填写以电子邮件传送) 联系人:刘英 2、秦皇岛棋院(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报名为准)。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新建村小区新昌路15号,邮编:066000,秦皇岛棋院。 3、请参赛单位报名时:将返程日期及预定的车次、票数、预定的房间数等注明后一同发电子邮件和传真。 (三) 参赛队人数6人以上(含6人)可派领队、教练各1名,其余不满6人的各队只派领队或教练1名。 (四)报到日期:参赛队应于2009年1月13日报到(验收保险单及报名表),晚19:30召开领队和教练会议,不能参加会议者请事先告知,否则视同比赛弃权。 (五)各校的参赛队员原则上不允许家长随队,特殊情况需要随队者,应事前与承办单位联系,并征得承办单位的同意。 十、经费: (一)各队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由参赛单位负责。 (二)报名费: 1、每参赛单位交150元(首次参加赛事的缴300元) 2、每位参赛棋手交个人报名费50元。 (三)逾期报名及报名后换人的每人加收手续费50元。 (四)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35元。见补充通知。 (五)报名费及参赛费用请于2008年12月30日前汇之赛区。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640308988610,开户人:宋燕。 十一、运动员注册(详细见附件2): 本次比赛运动员必须注册,已注册运动员需要查询注册号码者请从以下网址查询。未注册运动员可在2009年“棋童杯”比赛期间办领注册卡,但须带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进行年龄审核。一次性交纳20元注册费,并自备1寸彩色近照1张。 十二、其他事宜: 各队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凡参加本届比赛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的当地保险公司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事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应向组委会缴纳保险单(复印件),未入此保险的参赛单位,需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入保,组委会必须验收个参赛队元的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安排比赛。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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