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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释义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务必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等工作。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于7月24日上午率有关方面负责人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对相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一定要坚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全面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7月28日,温家宝总理亲临浙江省温州市,查看事故现场,悼念遇难者,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得出一个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7月27日和8月10日,温家宝总理先后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第16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事故调查处理和铁路安全工作,对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查清直接原因,还要追根溯源,查清设计、制造、管理等方面的源头性问题,依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给人民群众一个真诚、负责任的交代。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8月10日,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事故调查组进行充实、加强。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监会、全国总工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各1名负责同志和3位曾担任过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且熟悉铁路工作的老同志任副组长。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了12名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2名、全国政协委员1名、“两院”院士2名)。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线路情况。

甬温线北起浙江省宁波市,南至温州市,全长282.38公里,为双线电气化铁路(由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委托上海铁路局运营管理)。200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甬温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200公里/小时;2005年8月,浙江省和铁道部批复初步设计,其中旅客列车速度目标值为200公里/小时,预留进一步提速条件;2008年11月,铁道部鉴定中心印发了《关于甬温、温福等运行时速250km/h铁路的客车到发线和无缝线路等问题的复函》,将开通运行速度提升为250公里/小时。该条铁路于2006年2月28日开工建设,2009年9月28日投入使用,较批准工期提前4个月。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下行线583公里831米处(瓯江特大桥上)。该区段5.8‰下坡,曲线半径4500米,超高110毫米,跨区间无缝线路,60千克/米钢轨,Ⅲ型混凝土轨枕。桥面距地面高度为17.4米。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地段前后的线路检查测量结果合格。

(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略)

(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略)

1.中国列车控制系统(CTCS)。车站列控中心、轨道电路、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等构成了CTCS。CTCS根据功能要求和配置应用等级分为0~4级(其中CTCS-2级应用于200~250公里/小时提速干线和高速铁路上,甬温线即采用该级系统)。CTCS-2级分两个子系统,即地面子系统和车载子系统。地面子系统由车站列控中心、轨道电路等设备组成。车载子系统由列车超速防护系统等设备组成。

2.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温州南站采用的列控中心设备产品型号为LKD2-T1,由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研发设计,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生产,具有轨道电路编码、区间信号机点灯控制、确定行车许可等功能。

3.甬温线轨道电路。甬温线采用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实现列车占用及完整性检查,并连续向列车传送行车许可等信息。事故发生在标号为5829G的轨道上,轨道全长1500米,5829G轨道电路分为5829AG和5829BG两段。事故调查组检验测定,因雷击致使温州南站轨道电路4个发送盒(5829AG备、5808AG主、5808AG备、S1LQBG备)、2个接收盒(5845AG、S1LQG)、1个衰耗器(S1LQG)损坏,造成轨道电路与列控中心信号传输的CAN总线阻抗下降,导致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

4.列车超速防护系统(ATP)。D3115次、D301次列车均安装有ATP。ATP根据地面设备提供的信号信息控制列车运行。当因轨道电路故障等原因,ATP接收不到信号或接收到非正常的检测信号时,ATP将采取自动制动措施控制列车停车。列车停车后如需继续前行,需要等待2分钟后将ATP从完全监控模式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前进。目视行车模式期间,如接收到正常信号,ATP将自动转为完全监控模式。

5.列车通信设备。列车司机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之间的呼叫使用铁路移动通信系统(简称GSM-R),其终端设备包括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和手持终端,两种设备使用同一频段。

(四)事故地区气象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组委托国家电网公司雷电监测与防护实验室利用中国电网雷电监测网对事故所在区域雷击数据进行的统计分析,7月23日19时27分至19时34分温州南站信号设备相继出现故障时,温州南站至永嘉站、温州南站至瓯海站铁路沿线走廊内的雷电活动异常强烈,雷击地闪次数超过340次,每次雷击包含多次回击过程,雷电流幅值超过100千安的雷击共出现11次。8月29日至9月2日,事故调查组又委托中国气象局组成气象专家组,依据中国气象局雷电监测系统确认了上述温州南站雷电活动及雷击设备情况。

(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

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事故现场未发现人为破坏铁路线路、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等设备设施的痕迹;温州南站行车室、通信信号机械室等行车要害部门治安未见异常;事故发生前动车组列车车厢内治安秩序良好。因此,排除了人为破坏和线路治安因素。

(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列控中心设备研发、生产单位情况。(略)

(图略)

2.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情况。

(1)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为铁道部所属的18个铁路局(公司)之一,管辖范围跨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四省(市),运营里程7670公里(其中:时速200公里及以上营业里程2378公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营业里程1777公里)。该局下设运输站段60个,图定开行列车1774对(其中客车541对、包括动车组列车295对,货车1233对)。事故涉及的沿海调度台、温州南站、温州电务车间和温州南线路工区为其下属站段管辖。

(2)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以下简称调度所)。调度所负责局管内的运输调度指挥工作,设27个行车调度台(其中沿海调度台负责甬温线的行车组织指挥工作,设列车调度员、助理调度员两个岗位,实行四班制作业)。沿海调度台调度集中终端上显示为宁波至太姥山间共21个车站、1个线路所及520个闭塞分区的轨道占用、列车运行等相关情况。

(3)永嘉站。永嘉站隶属于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为四等站,主要承担接发列车等工作。

(4)温州南站。温州南站隶属于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为三等站,主要承担接发列车和动车组的始发、终到作业等行车工作。在非常站控模式下,接发列车时需执行车机联控。

(5)瓯海站。瓯海站隶属于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为二等站,主要承担接发列车等工作。

(6)温州电务车间。温州电务车间隶属于杭州电务段,负责甬温线雁荡山站至苍南站间信号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其下属瓯海信号工区负责甬温线永嘉站至瓯海站间563公里630米至597公里280米的信号设备养护维修工作。

(7)温州南线路工区。温州南线路工区隶属于宁波工务段温州线桥车间,负责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线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

(8)合武铁路安徽公司(以下简称合武安徽公司)。合武安徽公司由上海铁路局和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共同出资成立,负责合武线安徽段建设和经营。2009年底合武安徽公司与合宁公司合并为合武铁路安徽有限公司,负责合宁铁路、合武铁路安徽段的经营。合肥枢纽指挥部由上海铁路局于2005年2月在合肥设立,在合武线建设过程中,负责合武线引入合肥枢纽相关工程。

(9)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公司)。沿海公司由上海铁路局和浙江省铁路建设投资总公司共同出资,于2005年成立。该公司负责温福铁路浙江段和甬温铁路的建设和经营。公司下设甬温、温福铁路(浙江段)2个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甬温和温福铁路(浙江段)项目的工程技术、征地拆迁、安全质量、计划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图略)

3.其他相关单位情况。(略)

(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7月23日19时30分左右,雷击温州南站沿线铁路牵引供电接触网或附近大地,通过大地的阻性耦合或空间感性耦合在信号电缆上产生浪涌电压,在多次雷击浪涌电压和直流电流共同作用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的保险管F2(以下简称列控中心保险管F2,额定值250伏、5安培)熔断。熔断前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区间的轨道无车占用,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的严重缺陷,导致后续时段实际有车占用时,列控中心设备仍按照熔断前无车占用状态进行控制输出,致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控制的区间信号机错误升级保持绿灯状态。

雷击还造成轨道电路与列控中心信号传输的CAN总线阻抗下降,使5829AG轨道电路与列控中心的通信出现故障,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在无码、检测码、绿黄码间无规律变化,在温州南站计算机联锁终端显示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线三接近(以下简称下行三接近,即5829AG区段)“红光带”。

19时39分,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员臧凯看到“红光带”故障后,立即通过电话向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列车调度员张华汇报了“红光带”故障情况,并通知电务、工务人员检查维修。瓯海信号工区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滕安赐接到故障通知后,于19时40分赶到行车室,确认设备故障属实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并立即向杭州电务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进行了汇报。

19时45分左右,滕安赐进入机械室,发现6号移频柜有数个轨道电路出现报警红灯。

19时55分左右,接到通知的温州电务车间工程师陈旭军、车间党支部书记王晓、预备工班长丁良余3人到达温州南站机械室,陈旭军问滕安赐:“登记好了没有?”滕安赐说:“好了。”陈旭军要求滕安赐担任驻站联络,随即与王晓、丁良余进入机械室检查,发现移频柜内轨道电路大面积出现报警红灯(经调查,共15个轨道电路发送器、3个接收器及1个衰耗器指示灯出现报警红灯),陈旭军即用1个备用发送器及1个无故障的主备发送器中的备用发送器替代S1LQG及5829AG两个主备发送器均亮红灯的轨道电路的备用发送器,采用单套设备先行恢复。

20时15分左右,陈旭军通过询问在行车室内的滕安赐,得知“红光带”已消除,即叫滕安赐准备销记。滕安赐正准备销记,此时5829AG“红光带”再次出现,王晓立即通知滕安赐不要销记。陈旭军将5829AG发送器取下重新安装,工作灯点绿灯。随后,杭州电务段调度沈华庚来电话让陈旭军检查一下其他设备。陈旭军来到微机房,发现列控中心轨道电路接口单元右侧最后两块通信板工作指示灯亮红灯,便取下这两块板,同时取下右侧第三块的备用板插在第二块板位置,此时其工作指示灯仍亮红灯。陈旭军立即(20时34分左右)向DMIS(调度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工区询问了可能的原因后,便回到机械室取下三个工作灯亮红灯的接收器。此时列控中心轨道电路接口单元右侧第二块通信板工作指示灯亮绿灯,陈旭军随即将拆下来的两块通信板恢复到两个空位置上,然后通信板工作指示灯亮绿灯。陈旭军在微机室继续观察。

至事故发生时,杭州电务段瓯海工区电务人员未对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线和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线故障处理情况进行销记。

20时03分,温州南站线路工区工长袁建军在接到关于下行三接近“红光带”的通知后,带领6名职工打开杭深线下行584公里300米处的护网通道门并上道检查。20时30分,经工务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工务设备正常后,温州南工务工区驻站联络员孔繁荣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上进行了销记:“温州南~瓯海间上行线,永嘉~温州南下行线经工务人员徒步检查,工务设备良好,交付使用。”

19时51分,D3115次列车进永嘉站3道停车(正点应当19时47分到,晚点4分),正常办理客运业务。

19时54分,张华发现调度所调度集中终端(CTC)显示与现场实际状态不一致(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在温州南站计算机连锁终端显示“红光带”,但调度所CTC没有显示“红光带”),即按规定布置永嘉站、温州南站、瓯海站将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为非常站控模式。

20时09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助理调度员杨向明通知D3115次列车司机何枥:“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有‘红光带’,通过信号没办法开放,有可能机车信号接收白灯,停车后转目视行车模式继续行车。”司机又向张华进行了确认。

20时12分,D301次列车永嘉站1道停车等信号(正点应当19时36分通过,晚点36分)。

永嘉站至温州南站共15.563公里,其中永嘉站至5829AG长11.9公里,5829AG长750米,5829AG至温州南站长2.913公里。

(图略)

20时14分58秒,D3115次列车从永嘉站开车。

20时17分01秒,张华通知D3115次列车司机:“在区间遇红灯即转为目视行车模式后以低于20公里/小时速度前进。”

20时21分22秒,D3115次列车运行到583公里834米处(车头所在位置,下同)。因5829AG轨道电路故障,触发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功能,列车制动滑行,于20时21分46秒停于584公里115米处。

20时21分46秒至20时28分49秒,因轨道电路发码异常,D3115次列车司机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没有成功。

20时22分22秒至20时27分57秒,D3115次列车司机6次呼叫列车调度员、温州南站值班员3次呼叫D3115次列车司机,均未成功(经调查,20时17分至20时24分,张华在D3115次列车发出之后至D301次列车发出之前,确认了沿线其他车站设备情况,再次确认了温州南站设备情况,了解了上行D3212次列车运行情况,接发了8趟列车)。

20时24分25秒,在永嘉站到温州南站间自动闭塞行车方式未改变、永嘉站信号正常、符合自动闭塞区间列车追踪放行条件的情况下,张华按规定命令D301次列车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

20时26分12秒,张华问臧凯D3115次列车运行情况,臧凯回答说:“D3115次列车走到三接近区段了,但联系不上D3115次列车司机,再继续联系。”

20时27分57秒,臧凯呼叫D3115次列车司机并通话,司机报告:“已行至距温州南站两个闭塞分区前面的区段,因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没有信号,跟列车调度员一直联系不上,加之轨道电路信号异常跳变,转目视行车模式不成功,将再次向列车调度员联系报告。”臧凯回答:“知道了。”20时28分42秒通话结束。

20时28分43秒至28分51秒、28分54秒至29分02秒,D3115次列车司机两次呼叫列车调度员不成功。

20时29分26秒,在停留7分40秒后,D3115次列车成功转为目视行车模式启动运行。

20时29分32秒,D301次列车运行到582公里497米处,温州南站技教员幺晓强呼叫D301次列车司机并通话:“动车301你注意运行,区间有车啊,区间有3115啊,你现在注意运行啊,好不好啊?现在设备(通话未完即中断)。”

此时,D301次列车进入轨道电路发生故障的5829AG轨道区段(经调查确认,司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20时30分05秒,D301次列车在583公里831米处以9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以16公里/小时速度前行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

(图略)

事故造成D3115次列车第15、16位车辆脱轨,D301次列车第1至5位车辆脱轨(其中第2、3位车辆坠落瓯江特大桥下,第4位车辆悬空,第1位车辆除走行部之外车头及车体散落桥下;第1位车辆走行部压在D3115次列车第16位车辆前半部,第5位车辆部分压在D3115次列车第16位车辆后半部),动车组车辆报废7辆、大破2辆、中破5辆、轻微小破15辆,事故路段接触网塌网损坏、中断上下行线行车32小时35分,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

(图略)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23”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浙江省、温州市党委、政府和铁道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紧急开展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当地公安民警、消防和武警部队官兵、驻地解放军指战员、铁路系统干部职工、医疗卫生救护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了无私奉献、不畏艰难、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精神,昼夜不停、奋力救援。浙江省温州市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行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紧急调动市消防支队22个消防中队、51辆消防救援车和市区及周边县(市)消防部队官兵、公安民警3000多人及温州军分区官兵200多人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当地1300多名干部群众、现场的铁路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也自发地迅速开展伤员抢救、义务献血、转运疏散滞留旅客等工作。与此同时,浙江省和温州市民政、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都按照预案要求,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铁道部紧急调集了2000多人的救援队伍和一批救援设备,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也派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国家和浙江省卫生部门派出的70多名专家分3批紧急赶赴温州指导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当地1400多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医疗救治工作。事发动车组列车乘务人员和广大旅客也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各新闻单位及时报道了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整个抢险救援过程中共成功抢救出了260名被困遇险人员,疏散并妥善安置了3列列车(包括上行线因故障停车的D3212次列车)的3000多名滞留旅客。伤员救治工作也及时开展。

具体抢险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如下:

7月23日20时30分左右,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双屿下岙村村民自发地投入桥下车厢的抢险救援并报警。D3115次列车、D301次列车工作人员迅速组织青壮年旅客开展自救、互救。

20时30分45秒,温州市公安局接到村民报警电话后,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和温州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向温州军分区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卫生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单位)通报了情况,并向市公安消防、特警、交警支队及鹿城、瓯海公安分局发出紧急救援警令。

20时40分,温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了情况。温州市卫生局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应急响应,紧急调集组织医疗专家和医务人员,并布置市区11家收治医院开通生命绿色通道。

20时40分,上海铁路局接到温州南站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并通知路局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20时42分,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鞋都中队的22名官兵赶到现场,立即展开搜救工作,先后从桥下严重破碎解体的D301次列车1号车厢内外搜救出19名遇险人员,从2号车厢搜救出16名遇险人员,从4号车厢搜救出21名遇险人员。

20时44分,温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勤奋路中队的28名官兵驾乘1辆抢险救援车、3辆水罐车赶到现场,立即展开搜救工作,先后从D301次列车2号车厢搜救出28名遇险人员,从3号车厢搜救出12名遇险人员。

先期赶到的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特警队员和鹿城区党政机关、总工会干部等,组织周边1300多名干部群众投入紧急救援,在20分钟内营救出96人,组织疏散200多人。

20时50分,接到上海铁路局报告后,铁道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党组成员立即赶到部调度指挥中心,指挥抢险救援,作出相关部署,并联系浙江方面,请地方出动卫生、武警、消防等方面力量全力抢救,同时调动组织铁路方面的应急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21时左右,浙江省委、省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响应。

赶到事故现场的温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根据到达事故现场的消防部队、军分区官兵和其他警力情况,在前期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的消防救援指挥部的基础上,决定以消防部队为主力,成立市“7·23”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人员搜救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下达了救援行动指令,要求进一步开展灾情侦察,全面展开搜救行动。同时,将事故现场分成桥下地面、竖靠车厢、高架桥面3个战斗段,以每节车厢为一个救援点,展开全面搜救,做到搜查一处、标记一处;层层推进,确保不漏一人。至23时左右,救援人员在第二阶段的搜救中,共救出97名被困遇险人员(其中桥下地面50名,竖靠车厢1名,高架桥面31名,D3115次列车12号、13号、14号车厢共15名)。

按照铁道部的部署要求,上海铁路局调集了杭州供电段、机务段、工务段和宁波工务段、上海动车客车段、金温公司、铁路公安约1000多人赶往事故现场,并联系温州附近参与金丽温铁路、杭甬客专施工工程单位调集人员、机械向事故现场集结。

21时30分,浙江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电话向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了事故信息。正在国外访问的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指示,要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事故善后等。时任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指派有关分管负责同志先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并主持召开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对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进行部署。会后,立即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省委、省政府等其他负责同志分别赶到省应急指挥中心和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协调各方力量,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22时左右,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调集直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宁波、台州、金华、丽水等5个支队的83名特勤官兵驾乘13辆消防车连夜赶到现场增援。浙江省卫生系统立即启动重特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应急响应,省卫生厅主要负责同志带领3支省属医疗队和2万毫升血液紧急赶赴温州,同时调集台州市、丽水市4支医疗队一并赶往温州,参加伤员救治工作。

23时20分,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部分官兵到达事故现场;23时30分,丽水、台州、宁波、金华等5个公安消防支队部分官兵陆续到达事故现场。23时50分,从桥面D3115次列车15号车厢再次搜救出1名遇险人员。

在此期间,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多次给铁道部、安全监管总局和浙江省负责同志打电话,传达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对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搞好事故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7月24日0时15分至1时40分,救援人员又相继从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和D301次列车5号车厢救出4名遇险人员;1时40分,再次从D3115次列车15号车厢和16号车厢连接处救出1名被困人员。

1时40分,时任浙江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到达温州,察看现场后,主持召开了有省级相关部门和温州市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了任务分工,并提出了加紧现场搜救、全力救治伤员、尽快疏散旅客、妥善安置家属四条意见。

1时50分,救援人员发现在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深处仍有多名被压人员,但由于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前半部分被D301次列车1号车厢走行部压着,后半部被D301次列车5号车厢压着,必须调用专用机械设备吊开D301次列车1号车厢走行部和5号车厢,才能对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实施破拆搜救,于是,开始调动专用设备,起吊后再展开施救。

2时40分,时任上海铁路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立即成立了现场救援指挥机构。

3时左右,铁道部主要负责同志带领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浙江省、铁道部主要负责同志在现场召开了省、部会商会,传达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成立省部联合救援及善后工作指挥部,并下设四个工作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

4时左右,现场搜救工作继续进行。桥上救援指挥由铁道部一名副部长和安全总监及上海铁路局一名副局长负责,桥下救援指挥由铁道部另一名副部长和温州市一名副市长及上海铁路局另一名副局长负责。

此时,有媒体报道:“…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8个小时的时间了,在这8个小时里总共进行了6次人员搜救,到现在为止,整个人员搜救行动是已经结束了,……”据此,相关媒体相继作出事故现场停止救援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在遇难和受伤人员尚未全部搜救出的情况下已放弃救援的一些议论和质疑。经调查并查看采访录像,当时在桥下具体负责搜救的有关负责人说过“人员搜救已经基本完成,现场进行了5、6次搜救,直至用生命探测仪探测已没有生命迹象了……”。上述表述只是对桥下搜救进展情况的说明,并不是对总体救援行动的全面介绍,桥上搜救工作仍在进行中,没有人下达过停止救援的指令。

5时30分,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桥下组织指挥救援过程中,简单按照以往有关事故现场处置方式,组织挖坑就地掩埋受损车头和散落部件。当将受损车头和散落部件放入坑中准备掩埋时,被有关领导同志制止。最终受损车头及散落部件未被掩埋,并于7月25日22时运往温州西站集中存放、专人看管。经调查,组织挖坑时,桥下事故车辆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现场勘察已经结束、相关物证已经提取。

11时10分,受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委派,张德江副总理率国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抵达温州,代表党中央、国务院看望并慰问了受伤人员,查看了事故现场,要求各有关方面“要坚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救人摆在第一位,继续争分夺秒全力搜救伤亡人员,不留任何死角,确保绝无遗漏”。当看到一个坑内堆放的列车残骸时,他明确指示:“残骸不能埋。要做好现场保护和事故车辆的妥善保存,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条件。”随后,张德江副总理慰问了参加救援的部队官兵和其他救援人员。

14时,张德江副总理在温州主持召开会议,再次传达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听取浙江省、温州市和铁道部关于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等进展情况的汇报后,进一步强调:“一定要坚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要做好下一步工作:一要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千方百计调动一切医疗力量进行救治、千方百计减少因伤死亡、千方百计减少因伤致残;二要认真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做好死伤人员的家属接待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妥善做好赔偿等工作;三要继续做好滞留旅客疏散的后续工作;四要在完成救援和相关工作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恢复通车准备工作,并尽快恢复通车,同时注意现场清理工作安全,加强列车运行科学调度,开展全路安全检查;五要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公开、透明发布事故消息,及时、准确报道救援进展情况;六要成立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由浙江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铁道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各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要成立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4时50分,中铁二十四局抢险救援人员将两台300吨汽车吊就位,开始对桥上车体吊移施救。15时10分,D3115次列车第15号车厢被吊至桥下;16时30分,D301次列车第5号车厢被吊至桥下。此时,考虑到车厢里可能还有幸存者,吊动车厢会造成再次伤害,且在吊动过程中,也可能会造成遗体、遗物从车厢里滑落。因此,决定在桥上对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搜救完毕后再吊离。17时,当把压在D3115次列车16号车厢上的D301次列车1号车厢走行部吊开后,救援人员立即进入16号车厢内搜寻,在搜寻出7具遇难者遗体后,救援人员发现一个小孩被车厢行李架压着,便立即进行施救;17时15分,在D3115次列车第16车厢的小女孩项炜伊被成功救出,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此后,铁路方面救援人员对桥面上散落的旅客行李物品进行了多次反复仔细清理收集,同时对桥面其他方面进行了仔细搜寻清理,在确认已没有受伤人员、遇难者遗体和旅客物品后,开始组织损毁线路修复工作。7月24日23时30分,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线事故地段损毁线路重新铺轨、补砟完毕,线路和接触网修复完成。铁道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桥梁主体结构进行了检测,确认墩台、梁体、支座均无损坏,事故对桥体主体质量没有影响,具备安全行车的条件。与此同时,为了保留温州南站列控系统事故发生时的现状,铁路方面制定了站间行车办法,取消了列车区间追踪运行。

7月25日4时32分,温州南站至永嘉站下行线恢复供电;5时05分,温州南站至永嘉站上行线恢复供电;9时31分通车。

整个救援过程中,共搜救出260名遇险人员,找到当场死亡的25具遇难者遗体。

此次事故造成的40名死亡人员当中,有旅客37人、司乘人员3人(其中:男性25人、女性15人;当场死亡25人、送医院途中死亡13人、医治无效死亡2人);172名受伤人员当中,有旅客169人、司乘人员3人(其中:男性94人、女性78人)。

浙江省、铁道部积极开展善后工作,按照“一对一”工作要求,专门成立58个“5+1+X”(即温州市5人,铁路部门1人,遇难人员所在地政府若干人)善后工作小组,全面开展遇难者家属接待、心理疏导、赔付等工作。

在整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也暴露出铁道部对动车组列车运行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经验不足,信息发布不及时,对有关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引起社会质疑,造成了负面影响。特别是简单按照以往有关事故现场处置方式,在现场挖坑将受损车头和零散部件放入其中准备掩埋,虽被制止,但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略)

2.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略)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五、处理建议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马骋,通号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通号股份董事长、党委副书记,2011年8月因病去世。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集团公司科研和生产经营工作管理不力,对通号设计院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管理混乱和合肥站使用的列控中心设备变更情况等问题失察,致使集团公司履行四电集成总承包商的职责不力,未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因病去世,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刘志军。2.张曙光。3.陆东福。4.季学胜。5.徐啸明。6.何华武。7.耿志修。8.张骥翼。9.刘朝英。10.覃燕。11.唐抗尼。12.穆建成。13.袁湘鄂。14.张季良。15.马彦。16.缪伟忠。17.荣亚清。18.陈红。19.张海丰。20.宋晓风。21.张苑。22.马丽兰。23.吴镝。24.李志兵。25.陈锋华。26.罗松。27.叶峰。28.龙京。29.李嘉。30.王峰。31.赵峻。32.何胜利。33.何晓。34.褚少明。35.徐汉强。36.承迎庆。37.周强。

38.王军,中共党员,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负责本班组的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作为事发时当班的值班主任,对当晚永嘉站至温州南站区间设备故障情况没有进行详细了解,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到位,对列车调度员违规作业的问题检查监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邓雪松,中共党员,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作为事发时当班的值班副主任,履行职责不力。在值班中发现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后,组织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及时、针对性不强;对列车调度员安全盯控不力,对其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张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履行职责不力。作为事发当时值班的列车调度员,没有按规定全面、及时地处理设备故障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1.杨向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履行职责不力。作为事发当时值班的助理列车调度员,处置设备故障影响行车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监控前行D3115次列车运行情况不力,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2.赵丽建,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温州南站行车业务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不力,对有关工作人员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3.楼文浩,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温州南站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管不到位,对有关工作人员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4.吕庆祥,温州南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分管车站客运工作。履行职责不到位。对车站行车组织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不力,对行车室值班人员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章伟光,温州南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分管车站行车工作。履行职责不力。对车站职工思想教育和日常监管不到位,在车站转非常站控时作为盯岗站领导,对车站行车组织工作监管不力,没有提醒车站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对行车室值班人员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臧凯,中共党员,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员。履行职责不力。在发现D3212次列车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出清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未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故障状况;未按规定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伟革,上海铁路局电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电务值班人员执行作业标准的情况不到位,对电务系统相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王顺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指导电务值班人员执行作业标准的情况不力,对相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9.陈鹏英,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指导电务值班人员执行作业标准的情况不力,对电务系统相关人员严重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0.徐炯,中共预备党员,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主任。未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不力,落实应急处理有关制度不到位,对电务值班人员严重违规作业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王晓,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值班干部。未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应急处理不力,未对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是否登记停用下行三接近轨道电路故障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未能制止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登记停用下行三接近“红光带”轨道电路故障设备擅自维修的严重违规行为;对本车间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严重违规作业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陈旭军,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车间值班人员。履行职责不力。未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应急处置不力,未确认下行三接近轨道电路故障设备是否停用即进行维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53.丁良余,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副工长、工区值班人员。履行职责不力。未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应急处置不力,未对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登记停用下行三接近轨道电路故障设备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54.滕安赐,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信号工、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履行职责不力。未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不力,未按规定停用下行三接近轨道电路故障设备,也没有将设备未停用的情况如实向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说明。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建议责成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

建议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同志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建议责成通号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四)建议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单位依法进行整顿。

建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通号集团、通号股份及其下属通号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号设计院列控所,切实加强科研生产和产品质量管理,确保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

(五)建议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有关地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抓住历史机遇,制定了《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加强了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建设工作。通过多年自身积累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铁技术体系,带动了高铁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技术升级,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方便了人们的工作、生产、生活。但该起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高铁技术设备研发、审查、许可和高铁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促进高铁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切实加强高铁技术设备制造企业研发工作的管理。

(三)切实健全完善高铁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四)切实强化高铁技术设备研发管理。

(五)切实严把高铁技术设备安全准入关。

(六)切实强化高铁运输安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

(七)切实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八)切实加强高铁规划布局和统筹发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签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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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