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方文艺出版社 |
释义 | 基本简介北方文艺出版社,1961年成立于哈尔滨。是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文艺编辑室基础上组成。1971年曾恢复为该社的文艺编辑室,1983年12月再度建社。以出版当地作家作品为主,主要出版当代和现代文学、艺术作品及文艺理论、文艺批评专著;兼及古代优秀文艺作品。新出图字(91)第846号文件增补出版外国文学作品、文学理论著作及有关资料。重点出版当代文学创作和文艺研究读物,兼顾古今中外其他文艺读物。出版有《宋氏家庭第一人》、《大地英杰》等。 ISBN:7-5317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26号 邮码:150010 李银河起诉北方文艺出版社侵权由于认为北方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王小波全集》”侵犯了她所享有的著作权,著名作家王小波之妻李银河将出版社及该书的两位销售商——当当网和北京新华书店首都发行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8万元。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前,原告方首先出示了王小波母亲的户籍证明,并宣布根据相关法律,王小波去世后,其母也享有王小波作品的著作权和相关权益,因而将王小波之母追加为原告。不过,昨天,李银河和王小波之母均未亲自到庭。 根据原告的诉状,去年4月,北方文艺出版社未经她的许可,私自出版发行了包括《万寿寺》、《红拂夜奔》、《寻找无双》、《黄金时代》、《我的阴阳两界》、《白银时代》、《沉默的大多数》、《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在内的8部王小波作品的《王小波全集》,该全集很快在当当网和新华书店等单位大量销售。李银河认为,北方文艺出版社在没有和她签订出版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并大量发行她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判令被告出版社,销售商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书店首都发行所有限公司赔偿48万余元。 针对李银河的起诉,北方文艺出版社回应称,该社的出版是有合法授权的。“虽然我社未直接与原告签署合同,但原告已将作品出版代理权授予了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并约定该公司有权与第三方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我社与北京弘文馆出版策划有限公司签有出版协议书。根据往来邮件和传真,对于我社出版该作品,原告是完全知晓的。因此,不存在私自擅自之说。”出版社称,其所出版的其实是王小波作品选集,至于在书脊和版权页上出现的“全集”字样,是因为工作疏忽造成的错误,当时原告提出异议后,出版社立即追回了书并采取了补救措施,做最大的努力进行了更正。 出版社还出示了有关合同和传真件,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的稿酬20多万元的支票复印件,表示希望澄清误会,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据悉,该案还将在本月20日再次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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