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Rosacastilian Monarchy |
释义 | 若斯男爵国王室制诰(2010-5-4修正版) 第一条 国名 是一个虚拟的帝国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Rosacastilian Monarchy)由于历史等各种原因,简称为若斯男爵国;葡萄牙帝国(Portuguese Empire)也是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的官方称谓,用于现实世界。 第二条 国体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是全民共治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威胁到国家完整,社会稳定以及对国家,国民有帮助的前提下,允许社会主义存在;资本主义是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资本主义制度。 第三条 政体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采取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制度,一切权力属于国民。 第四条 三权分立原则 按照君主立宪三权分立政体,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由议院(Parliament)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及检察院(Royal Court&Procuratorate)行使司法权,枢密院(Privy Council)行使行政权。枢密院下属各事务院及从属机构首长合称为内阁(Cabinet),内阁首长为首席内阁辅政大臣(Lord in chief),内阁领导其他行政人员共同行使行政权。 第五条 宗教政策 罗马天主教(Roman Catholic)为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教,国民具有宗教自由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元首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家元首为君主(Monarch),由葡萄牙Souza家族父系男性继承人继承,或由君主个人提出,经过议院通过的继承人世袭。 第七条 君主权利 君主为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家元首,为一切权利之归属者,根据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原则,君主不直接进行执政,将行政,立法,司法三项权利授予相应部门,但保留参政决策之权利;根据君权虚化原则,君主一切权利不设明文标注,其权利广度及大小视实质事件大小而定。君主权利与实质事件大小成正比。 第八条 国家行政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议院依法代替君主行使立法权;各级王室法院,检察院依法代替君主行使司法权,最高王室法院拥有国家所有法律的最高解释权;枢密院及下属各事务院与从属机构,依法代替君主行使行政权。 第九条 国家普选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家普选分为 议院大选, 五都大选,全民共投三种;议院大选,选举议院议员,席位占有率最多的为执政党,该党党魁指派人担任首席内阁辅政大臣,首席内阁辅政大臣负责组阁,内阁担任枢密院各部门首长;五都大选,选举 玫瑰城特别市,圣尼德兰堡特别市,霍尔木兹特别市,若斯山特别市,圣西兰特别市 五个国家重要城市,中央直辖城市的市长;全民共投,由全体公民共同对一个重大议题投票,此议案必须由议院3/4批准,君主亲自签署方得实行投票 第十条 行政规划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实行 行省(Province)-城郡(Prefecture)-府县(Region)三级规划。省,海外省,特别市属于行省级;市,郡,海外城市属于城郡级;区,县,海外区属于府县级。 第十一条 国土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包括本土(metropolitan territory),海外省(Overseas departments),各驻外使馆(Embassy),驻外机构(Institutions Abroad),以及若卡斯蒂罗君主国各主张地区,所有自愿加入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地区。其神圣完整性不容质疑。 第十二条 本土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本土为国家的主体,分为国统四省(斯罗文顿省 San Rocvanton Province 北柯士查省 North Coasta Province 南柯士查省 South Coasta Province 威蕾森兹省 Renaisanse Province); 院辖五都(玫瑰城特别市 Rose City Metropoli 圣尼德兰堡特别市 San Netherlandburg Metropoli 霍尔木兹特别市 Hormuz Metropoli 若斯山特别市 Mount.Rosacastillo Metropoli 圣西兰特别市 San Sealand Metropoli) ;其中国统四省的首长均由君主直接任免,院辖五都的首长均由国民普选产生。 第十三条 海外省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海外省为国家的生命线,对海外省之规定,见《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海外省法》。 第十四条 国民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由王室(imperial family),贵族(Aristocracy),平民(vulgar)组成的所有依法拥有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籍的人士,视为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民;在法律保护之下,所有公民平等,其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基本义务必须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各军事力量编制为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帝国国防军 (Imperial Defense Army of Rosacastilian Monarchy),由君主兼任三军统帅(Commander in chief)行使军权,枢密院国家安全事务院最高指挥部为军事力量的最高指挥部门,下属各军区;最高参谋部为军事力量的最高管理部门,下属各兵种委员会,检察委员会以及各级军事法院;军事力量负责保卫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的安全,以及执行各种任务。 第十六条 御前禁令 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君主有权自行颁布御前禁令(Rescript of a Express State) ,颁发后有权自行颁布,废除法律,调动兵团,任免公务人员,同时,首都实行戒备。 第十七条 王室法令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王室法令(Royal Order)分为王室号令,诏书,册封文告,晋升文告,任职文告;拥有强制施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法律地位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法律凌驾于一切之上,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法律前人人平等,所有境内人员,无条件遵守法律。 第十九条 首都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首都为玫瑰城特别市(Rose City Metropoli),葡属荷兰首府圣尼德兰堡特别市(San Netherlandburg Metropoli)为辅都,在玫瑰城特区受到巨大威胁时,可将政经中心转至圣尼德兰堡特区。 第二十条 国旗 国徽 国歌 官方语言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国旗为蓝纹百合旗(Blue Lily Flag);国徽为冠缀百合徽(Crown Lily Emblem);国歌为《葡萄牙人》(Os Portugueses);官方语言为汉语,葡萄牙语,英语。 第二十一条 本法效力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王室制浩为所有法律根本,任何法规不得与本法抵触。本法自颁布有效 若斯卡斯蒂罗君主国枢密院 最高王室法院 最高王室检察院 议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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