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应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宝应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为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扬州市盐务管理局,接受市委、市政府和市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 盐政业务科 财计科 配送中心。 下设安宜、泾河、曹甸、西安丰、望直港、射阳湖、小官庄、山阳、范水、广洋湖、子婴河、柳堡12个乡镇盐管所。 领导介绍: 莫启金: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分公司经理。 附注:江苏省盐业集团扬州有限公司宝应分公司,为国有独资专营企业,是宝应县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经营管理的专业性公司,对全县盐品产购销和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局(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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