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丰县盐业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宝丰县盐业管理局暨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宝丰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隶属于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宝丰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食盐、小工业用盐、农、渔、牧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县盐业管理局,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自2006年新班子上任以来,宝丰分局食盐购销计划完成率年年都在100%以上。经地控中心现场监测,宝丰分局食盐市场覆盖率为100%,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以上,高出全国5个百分点。连续4年荣获省、市“盐政管理优秀单位”、“食盐专营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2008年以来,一举成为省、市盐业系统食盐网络建设的一面旗帜。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盐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平顶山市盐业计划安排,负责全县盐的调拨、运输、储备、购销等计划,组织实施食盐专营和工业用盐计划。 三、依法进行盐政执法,管理盐业市场,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食盐加碘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盐税、盐价政策的调研、测算和方案拟定工作。 六、对盐行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 七、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除碘缺乏病的检查宣传工作。 八、承担市盐业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组织机构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盐政股。 领导班子宝丰县盐业管理局局长:李增民,主持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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