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GB 23864-2009 |
释义 | 标准名称GB 23864-2009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概述本标准是在GA 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基础上,参考欧盟标准EN 1366(防火封堵材料试验方法)制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 161-1997(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废止。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各种贯穿孔洞、构造缝隙所使用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建筑配件内部使用的防火膨胀密封件和硬聚氯乙烯建筑排水管道阻火圈除外。 标准涉及材料材料定义1)防火封堵材料 firestop material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设施中的贯穿孔洞、环形缝隙及建筑缝隙,便于更换且符合有关性能要求的材料。 2)防火封堵组件 firestop subassembly由多种防火封堵材料以及耐火隔热材料共同构成的用于维持耐火性能,且便于更换的组合系统。 3)移动缝隙 moveable joint受热后由于变形而可能使其宽度或位置发生变化的缝隙。 材料分类1)按用途划分: 孔洞用防火封堵材料、缝隙用防火封堵材料、塑料管道用防火封堵材料 2)按产品的组成和形状特征划分: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泡沫封堵材料、缝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包带 标准要求燃烧性能1)除无机堵料外,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b)-d)的规定。燃烧性能缺陷类表为A类。 2)阻火包用织物应满足:损毁长度不大于150mm,续燃时间不大于5s,阴燃时间不大于5s,且燃烧滴落物未引起脱脂棉燃烧火阴燃。 3)柔性有机堵料和防火密封胶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2408-2008规定的HB级;泡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平均燃烧时间不大于30s,平均燃烧高度不大于250mm。 4)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不低于GB/T2408-2008规定的V-0级。 耐火性能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耐火时间分为:1h、2h、3h三个级别,耐火性能的缺陷类别为A类。 耐火极性判定:试验中出现以下规定的完整性丧失或失去隔热性的任何一项时,即表明该防火封堵材料的完整性或隔热性已达到极限状态,所记录的时间为该防火封堵材料的完整性丧失或失去隔热性的极限耐火时间。 理化性能综合判定准则1)防火封堵材料所需的样品应从批量产品或使用现场随机抽取。 2)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达到某一级(1h、2h、3h)的规定要求,且其他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时,该产品被认定为产品质量某一级合格。 3)经检验,该防火封堵材料除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不合格属A类缺陷,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尚有重缺陷(B类缺陷)和轻缺陷(C类缺陷),在满足下列要求时,亦可判定该产品质量某一级合格,但需注明缺陷性质及数量 ——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和泡沫封堵材料,当B≤2或B+C≤3时; ——缝隙封堵材料和防火封堵胶,当B≤1或B+C≤2时; ——阻火包带,当B≤1或B+C≤2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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