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 |
释义 | 报考资格首先,从民法意义上来说,必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已颁布的《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报名参加者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这样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经纪人服务奠定良好的人员基础。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具体是(1)曾受到刑事处罚者;(2)曾因违反有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者;(3)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 提交材料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考试科目及费用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经纪实务”两科。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实务”两科。 全部为笔试,全国统考,闭卷,每科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考试费为每人每门90元。 考试题型题量1、保险原理与实务 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 2、保险经纪实务 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3、保险公估实务 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成绩有效期及申请证书问题单科考试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经济基础知识”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保险经纪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公估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保险公估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青年人网 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经济基础知识”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应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公估实务”一科,但没有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生,在该科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应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报名和考试时间(一)纸制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纸制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各地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组织安排。 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试卷订制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5日 2010年3月12日 2010年3月19日 2010年5月30日 2010年4月16日 2010年4月23日 2010年6月27日 2010年5月14日 2010年5月21日 (注:每次考试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 (二)电子化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由当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 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我会已经完成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的修订工作,新版考试参考用书分为《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新书将于2010年7月1日起使用,请各保监局组织好新版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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