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护贸易政策 |
释义 | 保护贸易政策(Protective trade policy)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范围进行限制,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竞争。 简介政策概念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历史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会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也不会相同。 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这与早期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目的很不相同。重商主义限制进口,鼓励出口,其目的是为了积累金银财富;主张的保护贸易的目的则是为了提高创造财富的生产力。表现方式主要有:出口补贴,进口关税和进口配额。 国家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出口。 政策重点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业。李斯特认为,在一个国家的各类产业中,工业最为重要,工业生产力提高了,会把农业的生产水平带动上去。因此他认为,农业不需要保护,不必限制农产品进口,否则不能从外国取得廉价的粮食和原料,这将不利于本国工业的发展。在工业中,也不是所有的部门都需要保护。需要保护的是那些幼稚而有发展前途的工业,是那些建立时需要大量投资并且所生产的是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工业。 政策期限对国内工业的保护决不应是无限期的,否则,将会出现保护落后和保护低效率的结局。有些被保护了一定时期的工业部门,当其产品价格已低于国外同类产品的价格时,可以降低保护程度或完全撤除保护,让其进入国际市场自由竞争。有些被保护的工业部门,在过了一定的保护期后仍没有明显进步,离开政府给予的协助和扶植仍难以独立发展,这表明它们不适宜成为被保护的对象,政府应该撤除对它们的保护,任其自生自灭。对工业部门的保护期限最长不应超过30年,否则,将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 历史背景保护贸易政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 2.国际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3.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使超保护贸易政策发展到空前的规模。 在大危机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提高了关税,实行外汇限制、数量限制;同时,国家积极干预外贸,鼓励出口。新重商主义盛行。 政策形式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 ,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1)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 ,实现资本积累。早期重商主义注重货币差额,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或根本不进口,因为出口可以增加货币收入,而进口必须支出货币。规定本国商人外出贸易必须保证有一部分金银或外国货币带回国内;外国商人来本国贸易必须把销售所得全部用于购买本国商品。禁止货币和贵金属出口,由国家垄断全部货币贸易。晚期重商主义注重贸易差额,从管制货币进出口转为管制商品进出口。主张通过奖励出口 ,限制进口 ,保证出超,以达到金银货币流入的目的。 (2)幼稚工业保护政策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是18~19 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当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为发展本国工业,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的方法主要是建立严格的保护关税制度,通过高关税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提高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以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发展的目的。 (3)超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是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各资本主义 国家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于是,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 a、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 b、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国内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 ,而是垄断国内外市场; c、保护的手段不仅仅是关税壁垒,而且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限进奖出的措施。 (4)新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 。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并引起各国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 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在保护手段上具有显著的特点 : a、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 ; b、政策重点从过去的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与多边谈判和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 ; c、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 政策发展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历史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会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也不会相同。 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保护贸易政策的演变从建国到1978年期间,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中国实行的是国家管制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这种封闭型贸易政策实质上也就是过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对保护的对象不加正确选择,没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因此,这种政策存在不少弊端: (1)不利于中国工业的进步。在高度保护政策上成长的民族工业,犹如温室中的花朵,成本较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无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 (2)容易致国内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由于受保护的产业或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国内资源会争相流入这些低效率的部门; (3)失去了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充分利用国际生产力的机会。总之,这种政策使经济的内向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拉大,延缓了工业化的速度。 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英明决策,原来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统制下的封闭型保护贸易政策转变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使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中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总之,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与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的。随着出口贸易政策开始走向自由化,高度,这种高度保护的进口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参与多边贸易活动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从1992年以来,对进口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中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 中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中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中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政策,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惯例接轨,这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国际市场保持有机联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采取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有充分理由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 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前提,贸易保护是在开放基础上的保护。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深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和范围,成为衡量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要想发展自己的经济,就必须逐步开放市场,把中国的市场纳入到整个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中去,而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并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培养它们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国内幼稚产业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对在国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品,实施鼓励出口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三、把握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度”中国不久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第二次对外开放,将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既要对外开放市场又要保护民族工业。开放型适度贸易政策是建立在对外开放基础上的有目的、有选择的保护,并不是什么都保护,更不能保护落后的产业或企业。这就要求掌握好开放和保护的适度性。其包括的内容有:如何选择保护的对象;确定保护期限;保护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适当的保护高度。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已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某些行业或企业已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大企业相竞争的一些条件,并且已进入或占领了国际市场。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业、家电业、机电设备制造业等,对这些行业没必要进行过度保护,而应让这些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那么受到保护的应是哪些行业或产业呢?受保护的应是幼稚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国际上有三个: (1)穆勒标准,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2)巴斯塔布尔标准,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3)肯普标准,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对这三个标准要正确理解,在选择幼稚产业时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标准综合衡量。 综上所述,中国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体现了开放和保护的特点,这一政策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基本国情的,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由之路。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内市场,培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让其成长壮大后再去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不合理和落后的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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