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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5·2辽宁盘锦拆迁暴力事件
释义

简介

2011年初,盘锦市兴隆台区为建设鹤舞路一综合商业项目,拆除项目用地上的原有建筑。由于区拆迁办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的4层小楼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了补偿35万元装修费的协议,而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齐簿签订补偿协议。魏军却只答应给承租人3万元的装修补偿,承租人多次找拆迁办协商未果,拒绝搬迁。

4月30日,魏军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强迫承租人搬迁,并砸坏门窗玻璃,派出所接警后未作严肃处理。

5月2日凌晨5时许,兴隆台区拆迁办在没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80多人和20多名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被拆房屋的承租人齐簿的丈夫杨东明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综合执法队员。目击者看到杨东明手持一米来长的日本刀,一刀捅到踹门者的前胸,拔刀后又向右一挥,将另一人的手臂砍伤。

此次事件中,还有两名综合执法队员的眼睛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原因是队员在进入“腾达旅馆”时,老板用事先准备好的灭火器喷射闯入屋内的人员,还遭到拆迁者一顿暴打。汽车修理店店主李素梅因下楼制止强拆被打,头部和眼部均受伤,其中头部为“头皮挫裂伤”,伤口缝了4针。

5月至6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对近期发生的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此案成为四部门通报的第二起案件。

起因

有关部门解释前后不同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天,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圣潮足道馆”和“腾达旅店”后面的违章建筑,而不是强制拆迁。兴隆台区城建局局长兼区动迁办主任于深则说,动迁办是去做群众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强拆。按照李岩的说法,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足疗店后面的违章建筑。但是,李岩也提到,执法队员进入足疗店的合法建筑物内,在打开店主的房门时被砍伤。按照于深的说法,动迁办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个店铺的业主和工作人员被带离现场后,房屋就被迅速推平。另据事发时的在场群众告知,民警、警车是与拆迁人员同时到场的。在这些受访群众向记者出示的现场照片上,可见印着“特警”字样的客车和综合执法微型面包车。

据了解,在这起拆迁冲突中,被拆迁人有的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动迁部门在对经营性房产拆迁时,将房主的房屋补偿以及原本属于承租经营者的装修补偿等,全部交付给了房主,结果造成虽然房屋产权人同意拆迁,而承租人因迟迟拿不到补偿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兴隆台区城建局长兼动迁办主任于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兴隆台区拆迁房屋过程中,历来都是只对房主说话,承租者有损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与房主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认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这种“一刀切”式的补偿方式,很容易人为制造矛盾,事实证明也给拆迁工作设置了障碍。另外,从物权角度讲,将经营者的补偿支付给房主,与法相悖。

问责

针对查清的上述事实,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日前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兴隆台区区长刘世杰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李炜兴隆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给予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行政记过处分,并撤销原拟任其为兴隆台区副区长决定;给予区城建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拆迁办主任于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创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创新派出所所长杜怀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兴隆农场党委书记、场长魏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建议按程序罢免其市、区人大代表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振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崔兰芳、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教导员周中达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魏军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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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