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包头市盐务管理局于1991年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管理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下设旗县支局,实行垂直领导。 包头市盐业公司始建于1950年,1980年上划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市294万人口的食用盐和工农牧业等各类用盐的供应工作。局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1.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自治区盐务局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盐业部门食盐专营行为; 2.负责市内的盐业稽查工作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贬运、销售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3.授理全市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4.协助跨地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组织机构内设党办、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多种经营部。 直属支公司、批发部:土默特右旗盐务管理局(土默特右旗支公司),东河区盐业批发部、青昆盐业批发部(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 非直属公司:固阳县盐业公司、白云鄂博矿区盐业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盐业公司、石拐区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包头市盐业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马青山。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白广浩。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杨文光。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刘军。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处级纪检员:史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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