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滕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机关简介山东省滕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滕州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下设局办公室、综合审批科、宣教督查科、调研室、信息中心、政工科、财务规划审计科、就业培训科、监察监督科、劳动争议仲裁科、信访法规科、职工档案管理中心等12个科、室;归口管理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7个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22人,其中党员139人,占63%;大学以上学历198人,占89%。 近年来,滕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滕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积极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劳动保障方针、政策法规,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在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保障执法维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一系列荣誉称号:其中,2004年9月,滕州市人民政府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全省就业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2006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大厅被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200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称号。2007年1月被劳动保障部荣记集体一等功、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局属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分局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管理工作,依法征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转移等各项业务,根据行政委托授权,依法对各参保单位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录入及收费等。 劳动就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2、统筹管理城乡社会劳动力,组织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3、开展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 4、开展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 5、组织劳务输转; 6、负责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发放; 7、负责失业人员再就业; 8、负责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 9、承担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 10、组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发放。 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市企业退休手续申报、退休资格审核及待遇核定工作; 3、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金拨付和离退休待遇调整工作; 4、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医疗保险事业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 2、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申报、登记、核定和稽查工作; 3、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决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工作; 5、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确认及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按照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7、负责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 8、负责医保网络开发、维护和管理; 9、负责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医保证、卡的制发; 10、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和使用; 11、负责对离休干部医药费的统筹和支付。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 1、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实施; 2、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3、负责对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资格考核、聘用、管理和年度考核; 4、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鉴定公告的发布,审查、汇总鉴定的有关材料; 5、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务管理工作和组织评阅试卷(件); 6、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组织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实施; 7、负责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制全市通用工种证书统一编号,以及证书的购置和管理; 8、负责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信息统计报表及备案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主要职责: 1、积极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搞好调查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质量; 2、负责全市保费收缴和养老保险金的下拨; 3、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新征地的报批审核工作; 4、负责研究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5、办理参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保险金的支付标准; 6、正确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7、妥善保管各种表单、卡、证、册,建立健全登记收发、领用制度,做到账实相符,对各种单证实行档案化管理; 8、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圆满完成。 机关科室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督促、检查局系统各单位落实上级指示和本局工作计划、决定,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 3、负责公文管理,上传下达、印鉴使用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来人接待及计划生育、保密、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 5、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6、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工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变动、人员编制审核上报工作; 2、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考核,做好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3、负责局系统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以及局系统人员的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员退休、离职等管理工作; 4、抓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机关党务和共青团、工会、工作; 7、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工作; 8、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团员统计工作;抓好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聘、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9、承办局系统行政纪检监察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规划审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系统会计、票证、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管、规划和审计工作; 2、负责制定有关财务、规划、审计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统一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各项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编制系统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有关票证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5、汇总和分析全系统财务会计及有关统计信息数据; 6、对各独立核算的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设财会人员的局属单位进行财务代管,组织实施全系统的财务日常核查工作; 7、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各项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入等“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基建、固定资产、技术装备的规划、审核、报批,以及专项经费的筹措、使用、管理和决算; 9、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0、对各财务单位的财务状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监督各项基金的缴拨及办公经费开支; 11、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宣教督查科 主要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局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规划; 2、组织和实施劳动保障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和考试; 3、负责全系统的宣传以及新闻报道,对局属各单位落实信息宣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4、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5、督查、催办和调度局党组布置的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向局党组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6、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2、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文字把关工作; 3、负责编发劳动保障信息; 4、负责对下采集信息,对上报送信息; 5、负责综合性业务调研; 6、承办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工作,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服务和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进行); 4、负责劳动保障网站的更新、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推广应用电子政务系统; 6、负责劳动保障系统各项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设计、推广、技术管理服务工作; 7、协助局属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就业培训科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 2、指导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落实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 对申办民办职业学校的单位和个人,配合综合审批科进行考察,审核资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对已批准学校进行严格管理; 4、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 根据《滕州市首席技师管理办法》,按时进行滕州市首席技师选拔。每年向省推荐技能拔尖人才参加各类称号评选。做好高级工、技师培训、评审工作; 5、负责技工学校招生建档及教研活动,组织全市技能扶贫工作; 6、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审批科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抓好: (1)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协调指导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政策研讨、经验交流和业务协作; (2)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及因病职工提前退休审查、呈报工作; (3)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复核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审批工作; (4)负责会同人事部门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5)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申报受理、查实、认定及发证工作; (6)负责全市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审查及呈报工作; (7)负责企业职工工伤待遇审批和调整工作; (8)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批、发证和考核管理工作; (9)负责对享受特殊疾病证人员的资格审批、发证及复核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过国家、省有关劳动工资政策规定,拟定全市劳动工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抓好: (1)负责拟定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办法,指导企业搞好工资管理和内部分配; (2)负责拟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负责抓好落实; (3)负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核准工作,负责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综合管理工作; (4)负责企业职工档案丢失、缺失、涂改鉴别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档案工资等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5)负责全市政策性安置工作,重点抓好对复员军人、军转干部家属及随军家属、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 (6)负责全市职工调配工作,重点抓好职工异地调动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工作; (7)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8)、负责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预测报告及统计公报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3、负责抓好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拟定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抓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劳动保障基层机构建设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 (2)负责拟定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发展规划,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台建设进行督查和指导; (3)负责制订下达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定期和年终考核; (4)负责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和指导; (5)负责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评先树优和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统筹安排对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公文下达、会议部署、工作通报等事务性工作; (7)负责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综合调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全市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发证工作,并负责抓好监督检查和管理。 5、负责协调局有关科室或单位做好因行政审批及行政核准事项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监察监督科 主要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和纠正危害社保基金安全运营的行为; 6、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 信访法规科 主要职责: 1、贯彻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负责拟定局法制学习计划和制订年度普法规划; 3、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案件的审理和应诉代理; 4、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赔偿制、评议考核制的实施,组织年度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 5、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梳理; 6、受理、承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7、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8、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9、牵头负责办理省长、市长信箱和局网上劳动保障信 箱的回复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争议仲裁科 主要职责: 1、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宣传、咨询; 4、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报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信访情况报表; 5、保守机密,秉公执法,勤政廉洁,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仲裁机关的尊严; 6、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管理全市企业离退休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接受委托管理个人及企业在职职工档案; 2、接收审核破产企业职工档案; 3、审查申报破产企业到龄退休人员档案; 4、管理劳动保障系统的文书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业务档案; 5、收缴档案委托管理费。 职权范围(一)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 (二)职工工伤认定 (三)特殊疾病审批 (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人员申报资格认定 (六)民办职业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 (七)技校毕业生落户 (八)办理技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九)乡镇企业调入市直企业 (十)职工调出市外和调入市内企业 (十一)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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