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璧山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璧山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29日,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18人,离退休职工4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征管科、人教科、计财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直属机构稽查局,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派驻机构璧城税务所、城郊税务所、青杠税务所、丁家税务所、大路税务所、八塘税务所,负责全县2个街道、11个镇乡7595户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璧山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继2001年突破亿元大关后,2003年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实现了2年翻番的目标。2004年国税收入和增值税、消费税总量双双突破2亿元大关,2006年国税收入突破3亿元大关,2007年国税收入突破4亿元大关,组织收入屡创新高。 机构荣誉璧山县国家税务局2001年—2007年,连续七年被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表彰为“税收收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优秀单位”。2001年—2003年,连续三年被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表彰“重庆市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1年以来,局纪检组连年被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经过县纪委考核连年获得一等奖。2000年被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04年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百佳”文明单位和“重庆市诚信文明先进单位”。局领导班子2000年、2002年、2006年被中共璧山县委评为"先进领导班子",2001年—2003年连续三年被中共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党组评为“先进领导班子”,并颁发“先进领导班子”牌匾。2003年,被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表彰为“全市国税系统先进集体”,1人被表彰为“全市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评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创建中国西部鞋都迎检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抗旱救灾先进集体”。“2003——2006年义务献血先进集体“。全局8个税务所、稽查局先后被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02年,璧城第一税务所和丹凤税务所分别被市(县)委评为全市(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先进集体。2003年和2004年,璧城第一税务所、璧城第二税务所、青杠税务所、丁家税务所先后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文明单位”。全局系统涌现出了市级“青年文明号”4个,市局级“青年文明号”4个,县级“青年文明号”7个,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2 个,市局级“巾帼文明示范岗”2个,县级“巾帼文明示范岗”3 个,实现了“满堂红”。2003年4月9日,《中国税务报》对璧山县国家税务局的事迹以《璧山国税“文明”花开满堂红》进行了宣传报道。2006年,八塘税务所被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表彰为“全市国税系统先进集体”,1人被表彰为“全市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璧山县国家税务局先后获得各级荣誉50多项,涌现出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工作者”和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冷勇,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重庆市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廖勇等一大批各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机构设置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璧山县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国税发〔2009〕141号)精神,结合县局实际情况,设置内设机构8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1个,派驻机构7个。 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工作;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票证;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四)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大企业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五)收入核算与财务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协助完成上级机关开展的各类审计工作。 (六)征管与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等纳税服务支持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七)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本单位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二、直属机构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四、派驻机构办税服务厅 负责受理申报,税款征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管理职能中宣传送达和辅导咨询中的现场咨询辅导、发票管理中的发票发售、金税工程的防伪认证、退税管理中的税款退付;以及检查职能中稽查选案中的申报纳税稽核发现的大要案、纳税评估中的申报纳税的后台稽核,逾期加收滞纳金和收缴补税罚款;负责纳税申报及违章处理办理等工作。 税务所 负责宣传送达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发票管理,交叉稽核,减免抵缓退税审批,重点户管理,零散税收管理;征收职能中的催报催缴;检查职能中稽查选案中的日常检查发现的大要案、纳税评估和行政处罚中的一般行政处罚。管理的重点是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核定、财务核算、办税能力、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纳税信誉和违章处理等项工作。 1.璧城税务所 2.城郊税务所 3.青杠税务所 4.丁家税务所 5.大路税务所 6.八塘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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