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将原濮阳市文化局(濮阳市新闻出版局)、原濮阳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出版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对动漫、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七)增加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职责。 (八)增加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十)加强对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及出版产业发展指导的职责。 (十一)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二)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全市文化艺术、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的规范性文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并指导实施。 (三)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 (四)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体制机制改革。 (五)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事业创新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七)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负责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和辖区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九)领导濮阳人民广播电台和濮阳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一)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和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十五)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组织“扫黄打非”行动。 (十六)监督管理驻濮记者站,组织查处违规违纪的新闻采访活动。 (十七)负责全市印刷业和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接待及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承办文化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内社会艺术考级活动的监管。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和资金下达后的监管;指导基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项目的实施;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四)社会文化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古籍保护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业务监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以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直属艺术研究单位和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组织全市重点剧(节)目的加工;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艺术展览以及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参加全国性和全省性文艺赛事活动。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参与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六)文物科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承担文物市场监管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审核工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宣传科(总编室)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濮阳电视台、濮阳电视台科教频道、濮阳广播电视报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和播出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负责局编委的日常工作。 (九)广播影视事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发展规划;承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管理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管理工作;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校园、社区及公共电影放映服务工程。 (十)版权管理科(濮阳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出版物版权的初审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进行监管。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动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新闻报刊科 负责全市报纸期刊的内容审读、质量监督及其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监管;承办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换发及记者站登记工作;承担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二)印刷发行管理科 拟订全市印刷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管理;负责全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的建设与发展;协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产业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指导、协调产业项目的推广;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全市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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