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旅游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 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和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政策,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旅游业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假日旅游政策;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二)旅游促进科 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和制定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管理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和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的审核、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全市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监督和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和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旅游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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