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安徽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参于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登记注册企业的名称,确认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以及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六)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章活动。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参与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职能配置泾县工商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泾县工商系统紧密结合泾县实际,按照“理顺关系,小局大所,优化组合,强化职能”的总体思路,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共设置7个职能股(室)、2个直属行政机构、8个派出机构。 1、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机要、信息、统计和会议组织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制定县局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财务、装备、审计、资产管理和基建、维修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 (3)政策法规股。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办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 (4)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5)企业注册股。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6)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7)个体私营经济监督股。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直属行政机构 (1)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监管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并查处其经济违法案件;监管经纪人、经济机构等组织。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3、派出机构(工商所) (1)城关市场工商所。管辖范围为县城城区内各集贸市场。 (2)城北工商所。管辖范围为县城城区片。 (3)晏公工商所。管辖范围为晏公、汀溪乡、昌桥乡。 (4)榔桥工商所。管辖范围为榔桥镇。 (5)桃花潭工商所。管辖范围为桃花潭镇。 (6)蔡村工商所。管辖范围为蔡村镇、琴溪镇。 (7)黄村工商所。管辖范围为黄村镇、丁家桥镇、茂林镇。 (8)章渡工商所。管辖范围为云岭镇。 三、政务承诺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我局本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我局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予公示: 1、户外广告登记 审批对象:从事户外广告经营的广告经营者;利用自身场地进行自我宣传的广告主。 审批内容:在户外设置发布商业广告。 审批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广告经营权;(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3)广告形式稿;(4)场地使用协议;(5)广告合同。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当地工作局审批。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审批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国家局令第42号)第三条。 收费标准: 2、烟草广告审批 审批对象: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烟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审批内容: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的烟草广告。 审批条件: (1)具备媒体的使用及发布权。(2)发布场所产权单位的同意。(3)户外烟草广告按户外广告设置应具备的条件和前置,经相关部门的同意。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当地工商局初审→市工商局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 审批依据:《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46号)第五条。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 收费标准: 3、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审批对象: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 审批内容:对经营广告业务的经营者或发布者资格审查,依条件确认进入广告市场的主体资格。 审批条件:(1)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2)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95)155号文件要求的条件;(3)能提供必要的媒体、服务形式;(4)经营者具备规定的经营资格并建立有关制度。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当地工商局初审→市工商局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 审批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收费标准: 4、市场名称登记 审批对象:举办市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审批内容:市场名称登记及变更、注销。 审批条件:(1)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2)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商业用房和基础设施; (3)有企业法人资格(乡村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可以由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举办)。 审批程序:由市场举办者提交相关材料报市工商局登记核准。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 收费标准: 5、各类企业注册登记 审批对象: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 审批内容:注册登记事项。 审批条件:按照登记管理法规规定的条件。 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市工商局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等。 收费标准:(1)开业登记费: (2)变更登记费: (3)年检费: (4)补(换)证、照: (5)申领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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