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猕猴桃酒 |
释义 | 猕猴桃果酒通过猕猴桃果中榨取果汁后,用95%的精制酒精和果汁按1:45~50配制成酒。然后存放、澄清,再用塑料管虹吸吸取上层清夜,下层浑浊液用放有过滤棉的布袋过滤。最好浆过滤的澄清液装入经消毒的玻璃瓶内,在沸水中另热至70℃杀菌,即成成品。 猕猴桃酒简介配方:猕猴桃250克,白酒500克。 制作方法: 1.原料:选用猕猴桃(可残次果)作原料. 2.清洗:用清水漂洗去杂质. 3.破碎:在破碎机内破碎成浆状,也可用木棒进行捣碎. 4.前发酵:在果浆中加入5%的酵母糖液(含糖8.5%),搅拌混合,进行前发酵,温度控制在20~26℃,时间约5~6天. 5.榨酒:当发酵中果浆的残糖降至1%时,需进行压榨分离,浆汁液转入后发酵. 6.后发酵:按发酵到酒度为12度计算,添加一定量的砂糖(也可在前发酵时,按所需的酒度换算出所需的糖量,一次调毕),保持温度在15~20℃,经30~50天后,进行分离. 7.调整酒度:用90%以上酒精调整酒度达16度左右,然后贮藏两年以上,即为成品. 功效与主治:解热生津,利水通淋。适用于热病烦渴,黄疸、尿道结石、小便淋涩,以及维生素缺乏等。 服法:每日2次,每次饮10~15毫升。 猕猴桃酒说明猕猴桃甘酸,性寒,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B、胡萝卜素,以及微量元素。是目前很受欢迎的一种保健水果。《开宝本草》说猕猴桃可以“止暴渴,解烦热,下石淋。热壅反胃者,取汁和生姜汁服之。”但因本品性寒,故脾胃虚寒者应慎服用。 猕猴桃酒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 B / T 2 0 2 7 —9 4 猕猴桃酒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猕猴桃酒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猕猴桃鲜果为原料,经精选、破碎、发酵(或部分发酵) 酿制而成的饮料栖。 引用标准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0344 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 3 分类 3 . 1 猕猴桃干酒 3 . 2 猕猴桃半干酒 3 . 3 猕猴桃半甜酒 3 . 4 猕猴桃甜酒 3 . 5 猕猴桃汽酒 4 技术要求 表1 级项 别 目 优等品 合格品 外观 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色泽 干、半干酒 徽黄或浅黄色 半甜、甜酒 浅黄或金黄色 汽酒 浅黄或金黄色 香气 具有猕猴桃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谐调的酒香 其有猕猴桃果香和纯正的酒香,无异香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 9 9 4 —1 0 —2 6 批准 1 9 9 5 —0 6 —0 1实施 续表1 级项 别 目 优等品 合格品 滋味 干、半干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纯正,完整,谐调适口 酒体醇和爽口,无异味 半甜、甜酒 具有纯净新鲜爽怡口感,酒体醇厚,酸甜协调 酒体醇和爽口,酸甜协调,无异味 汽酒 分别具有干、半干、半甜、甜酒的滋味,还应有二氧化碳气体特有的杀口力 泡沫 汽酒 注入洁净杯中,应有洁白泡沫升起 4 . 1 感官要求见表1。 4 . 2 理化要求见表2。 表2 级项 别 目 优等品 合格品 酒精度20℃,%(V/V) 酒 度 8. 0 ~ 1 8. 0 允许差 ±1. 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干 酒 ≤4. 0 半干酒 4. 1~ 1 2. 0 半甜酒 1 2. 1~ 5 0. 0 甜酒 >5 0. 0 干浸出物,g / L ≥1 4. 0 ≥1 2. 0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g / L 4. 0~ 8. 0 挥发酸(以乙酸计)g / L ≤0. 8 ≤1. 1 维生素Cmg/L 干、半干酒 ≥200 半甜、甜酒 ≥150 总二氧化硫,mg/L ≤250 游离二氧化硫,mg/L ≤50 二氧化碳20℃,MPa 汽酒 ≥0.30 注: 猕猴桃汽酒的总糖、维生素C 、干浸出物含量分别以猕猴桃干、半干、半甜、甜酒所规定的指标计 4 . 3 卫生要求 铅、细菌指标按G B 2 7 5 8的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检验按G B / T 1 5 0 3 8执行。 卫生要求的检验按G B 4 7 8 9. 3和G B 5 0 0 9. 1 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 . 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并一次调配所生产的,同一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同一包装线,并具有同一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为一批。 6 . 2 抽样 按表3抽取样品。 表3 批 量箱 抽取样本数箱 抽取单位包装数瓶 合格判定数Ac 不合格判定数Re ≤500 8 8 1 2 >500 13 13 2 3注: ①“样本”指产品的最大包装( 箱) 。 ②“单位包装数”指从大包装中任意抽取的最小包装单位( 瓶) 。 6 . 3 交收检验 6 . 3 . 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检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6 . 3 . 2 交收检验项目包括: 包装、标志、净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 . 3 . 3 不合格分类 A类不合格: 卫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B类不合格: 酒精度、总糖、滴定酸、维生素C , 游离二氧化硫。 6 . 3 . 4 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6 . 3 . 4. 1 按表3 抽取样本,进行包装、标志和净容量的检查。达到不合格判定数者,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 3 - 4 . 2 按表3 抽取样本,将样品分作两份,一份封存备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表1 和表2中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如有某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包装中抽取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A类不合格或两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 4 型式检验 6 . 4 . 1 一般情况下,企业一个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改主要原辅材料及配料; b. 更改关键工艺;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6 . 4 . 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除交收检验项目外,还有卫生要求. 6 . 4 . 3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按6 . 3 . 3 进行。 6 . 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或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分析和判定。 6 . 6 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标签标志必须符合G B 1 0 3 4 4的有关规定。 7 . 1 . 2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 瓦楞纸箱、木箱) 上要标明: 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批号) 、商标、净重、毛重、规格。 7 . 1 . 3储运图示的标志必须符合G B 1 9 1的有关规定. 7 . 2 包装 7 . 2 . 1 包装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 》的有关规定。 7 . 2 . 2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应衬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 7 . 2 . 3 内包装用玻璃瓶,要求瓶体端正整齐,瓶外清洁、净亮、瓶口封闭严密,不得有漏气、漏酒现象. 7 . 2 . 4瓶装酒的容量允许偏差:2 0 ℃时,2 0 瓶酒的平均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 0 0 mL / 瓶为±2 %,小于5 0 0 m L / 瓶为±3%。 7 . 3运输 7 . 3 .1 瓶装酒应在5~ 3 5℃下运输和贮存. 7 . 3 .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晒、高温、受潮和人为损坏。 7 . 3 . 3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车厢或其他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 7 . 3 . 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混运, 7 . 4 贮存 7 . 4 . 1 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 7 . 4 . 2 仓库要定期进行检查:不得和具有腐蚀、有毒物品堆放一起,纸箱垒商不超过6层。 7 . 4 . 3 保质期: 瓶装洒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 7 . 4 . 4 瓶装酒在保质期内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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