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莒南县卫生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莒南县卫生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1999年6月将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移交给莒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1年4月,莒南县卫生学校撤消,并入莒南县人民医院,成立莒南县人民医院培训中心;2002年8月卫生局药政科、县药品检验所并入莒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4月设立莒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6月全县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权划归卫生局。卫生局设办公室、医政科、人事科、财务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等7个科室。设党组和机关党支部,有党员50名。人员编制19人。辖县医院、中医院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防疫站、妇幼保健院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及皮防站、结防所2个股级事业单位和16处乡镇卫生院及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1、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2、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本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其他文稿的审核、打印及有关会议的筹备、记录、建档、服务工作。 4、负责局内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收发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来客接待、车辆管理、机关卫生、对外联络、上呈下达、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及日常事务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1、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贯彻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 2、指导全县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系统内的人员调配、职务升降、离休离职、退休退职、劳动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评聘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4、负责系统内“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和考核评比工作。 5、负责系统内党务群团、纪检监察、人员统计资料编报工作。 6、负责系统内老干部工作。 7、研究制定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政科1、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2、负责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指导抓好预防保健及相关疾病控制,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工作。 3、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4、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开展政府及民间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关于中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对全县中医医、教、研和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疗保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 6、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 7、依法监督管理无偿献血工作、临床用血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执业活动。 8、调查处理医疗纠纷,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上报工作。 9、查处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指导做好农村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基层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10、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11、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12、负责全县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13、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爱卫会办公室1、监督检查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2、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组织实施爱国卫生监督检查、考核鉴定以及效果评价; 4、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创建卫生城市、乡(镇)、村的活动,负责农村改水、改厕与环境综合治理、除害防病等工作; 5、开展社会卫生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6、承办其它爱国卫生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科1、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2、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的实施方案。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 4、负责组织草拟卫生财务、审计、统计、设备、基本建设等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5、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 6、负责编制卫生事业年报、医疗卫生统计报表。 7、负责系统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红十字会办公室1、在县红十字会和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 2、传播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知识及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等法律、法规。 3、开展防灾、备灾、赈灾、救灾工作。 4、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普及卫生救护防病知识,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7、参与无偿献血及骨髓捐献的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8、依照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9、承办市红十字会、县红十字会下达的有关工作事项。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1、在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事务性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县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与监督。 4、监督和指导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检查评估工作。 5、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款的审核与拨付,汇总、统计、分析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信息并及时上报。 6、承担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指导,拟订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咨询、投诉和稽查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 (八)初级保健办公室1、在县初级保健委员会和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初级保健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全县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处理初保日常工作。 3、负责协调县初级卫生保健委员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 4、负责组织检查、评审初保工作和目标执行情况。 5、负责农村初保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定期向初保委报告工作及提出建议。 6、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魏延义同志 主持县卫生局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兰海同志 协助魏延义同志抓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政管理、医患纠纷调处、信访、卫生应急、医疗器械和药品招标采购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医政科和群众工作办公室,协助魏延义同志分管人事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希章同志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爱国卫生、招商引资、中医药、妇幼保健、红十字会等工作。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秀田同志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市场秩序整顿、卫生强基工程、计划生育、政务大厅等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孙建华同志 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与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协调、皮防、结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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