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莒南县民政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莒南县民政局(科)于1941年1月1日由莒南县抗日人民政府设立,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一项社会行政工作。 2005年后莒南县民政局行政定编22人,下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科、民政政权科、区划地名科、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共8个科室;县民政局设局党组和局属五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8人,人员编制98人。现任局长王明吉。 主要职责县民政局主要职责: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定莒南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贫困户扶持;3、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优抚医疗服务工作;4、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及中国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管理工作;5、主管社会福利企业生产和老年福利事业的管理及全县老龄工作;6、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7、承办行政区划、地名和勘界工作,社团、非民办企业的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8、主管婚姻、收养登记工作;9、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10、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及寄养工作;11、主管民政事业财务管理及民政信访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2、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村(居)等基层民政工作;13、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莒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主要有八个,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和社会福利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规划财务科。其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保、督办、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民政工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优抚安置科拟订全县优待抚恤和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审核申报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双拥工作;指导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政军民矛盾纠纷;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转业士官、复员干部、跨省异地安置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审核和移交,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负责安置工作及涉军人员稳定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工作。 3、救灾和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县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县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4、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城乡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内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内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县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区)际、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审定;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和县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承办县内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负责全县公墓、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管理工作。 7、民间组织管理科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依法对其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8、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业资金和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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