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郯城县建设局 |
释义 | 郯城县建设局是全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建筑业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村镇建设等工作。 基本信息法人名称:郯城县建设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西路213号 行政区号:371322 邮编:276100 注册资金:3100(万元) 营业范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位于郯城县郯西路119号。现有职工319名,其中国家公务员24名,事业人员210名,企业人员85名。党员137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8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7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0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61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新时期城乡建设工作重点,致力于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法制建设,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受理行政案件。 (二)参与制定全县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施工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三)负责组织城乡规划以及各项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工程的方案审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 (五)负责城市道路建设、污水处理、城市防汛、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和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等企业的资质管理。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区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造价和标准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经济定额和材料价格;组织制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技术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地方市政公用业、环卫园林业、城县房地产综合开发业的经济指数、作业定额、费用标准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七)主管全县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安装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资询(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生产等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县外企业进郯承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机械产品的检测和管理。 (八)主管全县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九)主管全县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材检测、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业产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内设宣传科、保卫科) 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安全保卫、宣传、信访工作;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网页建设;负责文件的保管、传阅和清退工作;负责报刊的分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 二、行政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和工作就餐安排;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购置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车辆调度、派用、加油、维修保养等管理和相关费用结算;负责局机关及家属院水电暖安装维护及其他基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其他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资、政治学习、群团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测评工作;负责职称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妇委会(挂计生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妇女管理工作,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妇女活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挂督察科牌子)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开展党纪、政纪教育;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的检查落实及对违规人员的查处和处理;负责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机关工会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负责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各项职工活动开展;负责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和上级要求的各项捐助工作;负责职工婚丧嫁娶组织工作。 七、财务审计管理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单位票据领用和管理;负责各项建设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城建科(挂计划统计科牌子) 负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年度城建工作计划;负责县城道路、桥梁、排水、城市防汛、污水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督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工程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城区年度城建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对城建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并对其投资进行决算审计;负责建设行业计划统计工作。 九、规划办(挂民房规划管理办公室、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报批、调整、变更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参于可行性研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负责规划技术服务工作。 十、规划设计院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设计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及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十一、测绘办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测绘工作。 十二、公园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园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市场管理科(挂执法办牌子) 负责全县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协调供热工作。 十四、外施办(挂招商科牌子) 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基本建设科清欠办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开工程序,办理开工报告和施工许可手续;负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建筑装饰行业管理;组织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人员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十六、安全监督管理科(挂燃气管理科牌子) 负责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企业和资质管理。 十七、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负责交易中心招投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劳保办 负责劳保基金征收及统筹管理工作。 十九、墙改办(挂新型建筑材料推广科牌子)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墙改基金足额征收。 二十、法规教育科 负责拟定建设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建设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法制和起诉应诉工作。 二十一、质监站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材料检测工作;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二、监理中心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二十三、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指导、督促、协调工作;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的考核标准和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处理因村镇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二十四、市政工程公司 负责城区道路、桥梁、广场、城区排水、防洪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城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二十五、城建开发公司 负责县城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和建筑工程承包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等业务。 二十六、建筑设计院 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十七、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融通、投入和偿还,负责受县政府委托的市政设施项目的实施,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城市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本、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滚动发展。 二十八、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设置满足需要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实现评标专家的随机抽取,并对专家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进行妥善保存、备查。发现招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配备专职人员维护场内秩序,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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