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商务局 |
释义 | 一、概况亳州市商务局是负责内外贸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对外贸易管理科、外资外事科、市场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六个科室,全局职工20人。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 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管理省和市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二、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规范性文件,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 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管理省和市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 (5)组织和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核准境外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6)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8)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利用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管理境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准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10)综合协调和指导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联系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 (11)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核准市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2)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有关协会、学会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成员及其分工局长:李松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外资外事科工作;副局长:李继方分管市场科、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工作;副局长:鲁文光分管对外贸易发展科、对外贸易管理科、办公室工作。 四、科室职能1、办公室:拟订局工作制度,起草局重要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来信来访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从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开放的对策建议;研究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2、对外贸易发展科:组织和指导各类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的建设;对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制;研究并制订外向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外贸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研究拟订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外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进出口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对外贸易的各项促进政策,管理国家和省级、市级对外贸易的各项促进资金;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磋商;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3、对外贸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农产品、纺织品等进出口商品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上报、下达及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进出口配额招标工作;制订有关加工贸易促进政策,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业务;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政策和法规;拟订并执行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申报;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推进科技兴贸战略;拟订全市技术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技术贸易的鼓励政策,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组织多边、双边工业技术合作;协调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口岸的协调工作。 4、外资外事科: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和实施利用外资政策,参与拟订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审核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管理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参与拟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和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动态管理和考核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的综合培训;开展对外经济多、双边交流与合作,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审核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管理本市接受多、双边及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的审核和管理;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工作;审核全市有关经贸团组出访,办理全市邀请境外经贸人员来访工作;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5、市场科:起草、拟订健全和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粮等主要产品的储备与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国内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内贸易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我市国内贸易的各项促进政策,管理国家、省级和市级国内贸易的各项促进资金。 6、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计划;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等治本工作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政策法规;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受理举报并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各地、协调各部门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向市政府、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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