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科技局 |
释义 |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一、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贯彻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 四、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初审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计划、使用;负责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系统基建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及保密审查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机构的认定,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督查、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承办议案、提案、建议工作以及市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经费”。协调地方科技工作及区域性科技发展工作;承担科技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 成果与技术市场科1、研究拟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市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2、归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及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3、负责技术成果及技术合同认定; 4、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登记和科技保密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6、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 地震办公室1、 管理重要工程建设和建筑物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2 、 收集整理地震资料; 3、提出阶段性或年度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宣传防治减灾知识; 4、承担市政府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1、研究拟定工业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 2、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3、组织市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开发类计划等年度计划; 4、组织申报火炬计划; 5、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 6、负责相关科技计划的技术收进工作; 7、申报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品进出口权; 8、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9、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产业化项目的认定; 10、推动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1、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2、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兴农和农村科技创新工作; 3、组织申报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4、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 5、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兴县工作; 6、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 7、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成果推广; 8、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 9、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10、安排科技扶贫资金和专项资金。 1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 1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及复审。 13、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 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组织社会科技力量进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发展战略与规划人才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知识产权局 依法受理、审查专利申请项目;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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