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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左海聪
释义

简介

左海聪 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1966年2月出生于湖南郴州。1984-199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历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1994年)、副教授(1996年)、教授(2002年)、博士生导师(2003年),曾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系(1998-1999年)、海牙国际法学院(1999年)和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2年)进行合作研究,曾为美国乔治顿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富布赖特研究学者(2005-2006年),2007年调入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

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WTO法等

主要学术成果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WTO法成案研究”、国际合作项目“欧盟外贸法研究”、司法部项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国际商法的发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外贸法比较研究”,参加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8项。著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主编、参编著作14部,在《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统一法评论》(英文)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商法、WTO法、比较外贸法和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提出的“国际法四部门说”已经成为我国在该领域的代表性学说之一;发表了关于国际商法基本理论的系列论文,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的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作了拓荒性研究;在WTO法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领域著述颇丰,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司法体制、其正式适用的法律只能是WTO协定、其运作采用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原则等观点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影响;关于外贸法修订的若干建议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

研究成果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2011年)、司法部第一届(2003年)、第三届(2009年)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1年)、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8年)、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2010年)等省部级奖励7次。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2011年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1年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国际经济法》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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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