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罪过情感 |
释义 | 概念提出罪过情感这一概念初次见于《社会科学家》2007年05期温建辉博士撰写的《将情感因素纳入罪过理论的探索》一文。 概念定义文中指出,“人的心理活动一旦以行为表现出来,就要接受社会伦理的评价。行为招致严重危害结果是罪行,心理认可这种危害结果就是罪过。罪行是社会伦理谴责的行为,罪过是社会伦理谴责的心理。罪过反映的是行为人面向危害结果的心理事实,所以,无论认知、情感或者意志都反映的是面向危害结果的心理活动。换言之,作为罪过的行为人心理活动的对象是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只有认可危害结果发生的情感才是罪过情感,也只有这种罪过情感才能纳入罪过理论之中。” 概念分类依据犯罪的不同类型,结合《破解疏忽大意过失罪过性的两难之题》和《如何实现对情感型犯罪的准确定性》等文的相关论述,罪过情感可划分为四种类型: 1. 痴狂型罪过情感 2. 痛快型罪过情感 3. 冷漠型罪过情感 4. 疏忽大意罪过情感 概念意义此概念的提出,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填补了情感因素在罪过理论中的空白;表明了我国在罪过理论的研究中处在了世界领先地位;将成为罪过理论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