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最新医疗诉讼案例精点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沈成良 编 丛 书 名: 出 版 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13044112 出版时间:2006-08-01 版 次:1 页 数:222 装 帧:平装 开 本:32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内容简介《最新医疗诉讼案例精点》文字精彩,情节生动,故事性强,将原本比较枯燥的案例和法理写得引人入胜,通俗易懂;律师点评以案说法,言中有物。通过阅读《最新医疗诉讼案例精点》,可使读者了解医疗法律诉讼的知识。《最新医疗诉讼案例精点》可供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市民阅读。根据国务院在2002年9月1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40多个医疗诉讼案例进行点评,真实反映现行医疗诉讼的审判思路和动向。 目录·一字之差,输掉官司一场 ·企业保健站医治社会病人酿苦果 ·超出核准诊疗范围是否属于非法行医 ·因实习医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死亡未满2年时效已过,针断乳房19年起诉成功——医疗诉讼时效为何天差地别 ·启动中华医学会鉴定的“马兜铃”案始末 ·再次鉴定和首次鉴定结论相悖,法院采信哪次鉴定 ·一起工伤与医疗搅合在一起的赔偿纠纷 ·患者肺内离奇异物,潜伏8年终获赔偿 ·一起奇怪的卵巢谜案 ·“小毛病”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病历——决定医疗诉讼成败的关键证据 ·八旬老太脑瘤死亡起纠纷,不配合鉴定患者家属败诉 ·十年瘫痪谁之过 ·护士推针致患者死亡,无证据原告输了官司 ·怀孕与癌症共舞,儿生母亡谁之过 ·他在CT台上身亡 ·癌症和炎症,究竟啥是真 ·植入钢板断裂,患者缘何败诉 ·一起不该做的手术是谁要做 ·命与性孰轻孰重?一场由选择引发的医患纠纷 ·术中突变方案,患者能否知情 ·尸检未做谁负责任 ·一种明智的选择 ·四龄童针后失聪,三十万难挽终身感 ·医疗事故的受害者切莫盲目索赔 ·少女求医失去“贞操”,身体权受侵害获赔偿 ·生下一个残肢儿,输了两场官司 ·医院有过失,残肢儿父母获精神损害赔偿 ·两起发生在精神病医院的医疗纠纷 ·老太看病跌伤,医院责任有否 ·468元引发的医疗赔偿诉讼 ·病家拒绝出院,医院无奈起诉 ·赔偿协议已生效,一方反悔无依据 ·患者有苦难诉的药物反应 ·十月怀胎胎死腹中,诉诸法律遭遇空白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医患关系本质上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医患双方在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然而,医患关系与一般民事关系相比较存在较大的区别,医者负有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使他无法成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医疗行为的风险性使他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正是基于这些特殊性,对于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患纠纷,乃至医疗事故的处置,国务院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平衡医患权益,保护医患双方利益,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了积极的作用。 《条例》实施已经三年多了,医患关系仍呈紧张趋势,究其原因,医患双方中的少数人,对医疗实践中各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没有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单纯追求权益;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贫乏,没有意识到法律的基础是公正和平等,盲目维权;再者,缺乏理性思维,以主观代替客观,以想象代替现实,没有感悟到客观和存在,情绪化用事。这些错位的思考和行为加剧了医患关系的复杂化和冲突化。 医患关系紧张的氛围,势必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结果是对广大患者不利,对医学科学的发展不利,对国家民族兴旺发达不利。医患矛盾发生后,医患双方怎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医患关系的平衡和稳定,是医患双方都应认真考虑和维护的。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