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
释义 | 1915年 1月﹐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政府提出二十一条无理要求﹐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这场历经五个月的交涉﹐是日本侵华史上重要的一页。 1914年﹐日本政府趁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机﹐借口对德国宣战﹐派兵攻占中国的胶州湾和胶济铁路﹐取代德国在山东的侵略地位。次年 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奉日本政府之命﹐晋见袁世凯﹐当面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并要求袁政府“绝对保密﹐尽速答复”。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九十九年为限。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日本人在中国有宣教权﹐等等。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派外交总长陆征祥﹑次长曹汝霖与日本代表日置益秘密谈判。 日本提出二十一条的消息一经传开﹐立即激起中国各阶层人民的无比愤慨﹐反日舆论沸腾。正式谈判于1915年2月2日在举国一致反对的声浪中开始。谈判秘密进行﹐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于前﹐以武力威胁于后﹐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袁世凯便将二十一条加以修改﹐提出修正案。但日置益寸步不让﹐谈判一度陷于僵局。与此同时﹐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它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纷纷给予抨击。中国人民的反日爱国斗争日趋高涨。日本见事态严重﹐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属于劝告性质﹔一面提出新案﹐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仅将若干条文改用换文方式。5月7 日又发出最后通牒﹐限四十八小时之内应允。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干涉落空﹐又怕得罪日本﹐皇帝做不成﹐便以中国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于5月9日递交复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后协商”外﹐全部接受日本的要求。5 月25日在北京签订了所谓“中日条约”和“换文”。 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以吞并中国为目的而强加于中国的单方面“条约”﹐完全违背了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在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下﹐袁政府事后也不得不声明此项条约是由日本最后通牒而被迫同意的。此后历届中国政府均未承认其为有效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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