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最适课税理论 |
释义 | 基本内容该理论是研究如何从最合理的方法征收某些大宗税款的理论。它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准则为基础。基本内容:1)直接税与间接税两者不能偏废,同时要依据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确立税制模式;2)对商品和劳务征税要实行差别征税制度,对必要品适用低税率,对奢侈品则适用高税率;3)对所得征税最好采用低累进税率制度,而且实行倒U型所得课税,即对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而对中等收入者适用较高的税率。 定义最适课税理论是一个以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为标准,对构建经济合理的税制体系所进行分析的学说,它研究的是政府在信息不对称(即政府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偏好结构等信息不完全了解)且征管能力有限的前提之下,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效率原则的要求,又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加拿大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名誉教授威廉·维克里凭借其对这一理论的形成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而共同分享了199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后,最适课税理论越来越成为各国优化和完善其税制结构的理论依据。 理论的基石构成最适课税理论的基石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个人偏好、生产技术(一般可获得连续规模效益)和市场结构(通常是完全竞争的)要明确地表现出来。2、政府必须通过一套管理费用低廉的、有限的税收工具体系来筹措既定的收入。其中,纳税义务与其经济政策无关的一次总付税一般不予考虑,而且在对经济作出某些假定的情况下,税收工具的任何选择都将与个人的消费情况相关。3、在多人模型中,以效用的社会福利函数(对个人的效用水平进行加总,用来测定社会福利)作为标准函数,计算出各种结果,据此在有限的税收工具中选择最优税制。 研究内容最适课税理论的文献主要对如下三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一是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合理搭配问题;二是寻找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适商品税;三是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的,问题是确定最适累进(累退)程度,以便既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可见,从现实情况出发,最适课税理论研究的核心是如何实现税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商品课税容易实现效率目标(没有扭曲效应或超额负担最小),而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具有公平收入分配功能;所得课税容易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而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其促进经济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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