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族规 |
释义 | 族规 (regulations of the clan)即宗法制度下家族的法规,是同姓家族制定的公约,用来约束本家族成员。全国各姓族谱大多有族规、谱禁、宗规、祠规、家范、族约、族训、家训等条款。族规条款往往置于卷前,以示重要。民间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反映了家族规约对族人的影响力。 主要内容族规与家规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前者更为严格。如敦人伦、笃宗教、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职业、崇节俭、忍小忿、恤贫苦、睦乡邻等内容,常见于族规之中。家族权力的应用,必须以族规宗范为准则。族规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两大方面。“敬宗”是强调传统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收族”则着眼于现实,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聚而不散的途径。因此,福建各家族制定的各种族规、家范,大体以“敬祖宗”、“重宗长”、“禁犯上”、“睦宗党”、“重师友”、“重继嗣”、“安灵墓”、“凛闺教”、“重藏谱”、“恤患难”、“急相助”、“禁欺凌”、“禁乱伦”、“禁争讼”等为主要内容。 族规的作用族规的作用也体现在它的内容上:首先是强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维护等级制度,严格区分嫡庶、房分、辈份、年龄、地位的不同;第三强制实行儒家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宋明以来,宗族制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中国社会各个角落,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史籍记载永安《余氏家谱》的“谱禁八条”,首条便是禁委身贱役,末条为禁鬻子他人。许多家族在劝诫子孙“务本业、力农田、四业必精其一”的同时,还严禁族人游手好闲。 福建省连城《新泉张氏族谱》卷首的族规规定:“不得偷鸡盗狗,攫人财物,自投法网。且赌博为盗贼之源,荡散家业,斗殴行凶,皆由于此,殊为可恨。至于开场纵博,名为窝赌,大干律例,先当严禁。” 侯官《林氏家乘》还特别列出“收族惩贪”规定5条,其中之一曰:“宗族子孙,贫穷必相给,生计必相谋,祸难必相恤,疾病必相扶,婚姻必相助,此家世延长之道也。违者族长会宗子斥之。”(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施鸿保《闽杂记》卷七。)这种家族内相互扶助、相互恤救的原则,有时甚至比政府法令更具权威性和实用性。一些族规还规定,族人遇讼应先在家族内解决,族内不能理而后鸣官。 出于兴族旺宗的目的,族规中往往还立下劝谕和奖赏族人求功名、立学业的规定。 永泰登高山张氏宗祠族规规定: 子孙凡励志勤学者,均予奖励;小学毕业奖大洋20元,中学毕业奖大洋30元,大学毕业奖大洋100元。还规定,凡族中子孙在本年有喜庆好事者,如上寿、结婚、生子及进学、中举等,要于来年春节正月初二办荤素各12碗菜肴,供献于祠堂,以答谢列祖阴德。而该县东坡陈氏宗祠族规,对子孙读书上进、求取功名的奖励更为优厚。民国后,凡毕业于各类学校的族人皆赏给“书灯租”,所赏稻谷数千斤至上万斤不等。 古田杉洋乡余姓家族的族规对族人求学做官作如下规定: 小学毕业,族里出1斤肉、1元脚头钱(盘缠);中学毕业,族里出2斤肉、2元脚头钱;大学毕业,族里出10斤肉、10元脚头钱。反之,当官者要捐银钱给族里,多者达1000元。这些族规,反映旧时在“读书做官”思想指导下,读书人在宗族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学成为官后对宗族应尽的义务。 封建礼教下的家族规约,对女子教化的要求尤为严苛。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支配,一些族中训规甚至把家庭裂变的责任都推到女子身上,女子几乎成了家族不和的祸根。福州林氏家族《家范》告诫族人:“兄弟本一气而分,初未尝不爱护,迨既有室,鲜有不携贰。盖妇女达理道者十不一二。分门立户,说长道短,加以婢仆鼓煽其间,则嫌隙遂生,丈夫有纪纲者自不至摇夺,稍一迷暱,即为长舌所使,兄弟从之失初矣。”(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因此“三从四德”成了规范女子日常行为的主要族规内容:“凡女子及笄,须于十六岁以下先令讲读孝经、烈女传、小学,能知大义,方可举行。”(侯官《云程林氏家乘》卷十一《家范》)由于族规推崇妇女讲孝节、当烈妇,守节女子成了家族和社会嘉许的对象。道光《罗源县志》“人物志”,总列人物1151人,守节妇女竟达913人,占80%强。清代福州、连江、罗源、永福一带,曾有“搭台守节”的陋俗。《闽杂记》载:“福州旧俗,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尚,愚民遂有搭台死节之事。凡女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尽。先日于众集处,搭高台,悬素帛,临时设祭。扶女上,父母外皆拜台下。俟女缢讫,乃以鼓吹迎尸归殓。女或不愿,家人皆诟詈羞辱之,甚有鞭挞使从者。”(施鸿保《闽杂记》卷七)有些家族还“藉以请旌建坊,自表为礼教家也。”这种晴天丽日下的罪恶,不知使多少妇女成了屈死鬼。 在“严男女之防”的口号下,妇女的对外活动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束缚。连城新泉张氏家族的族规规定,妇女不许到家庙前看戏,甚至连过渡也不许男女混杂,要“设立男、女二渡”。福州林氏家族规定,男女“不得共囿厕,不得共浴堂。女子不得用刀镊工剔面……女仆无故不得出中门,违者罚其家长。”一些家族还规定,妇女不得跨正梁。 由于家规是家族行教化的“传世宝典”,故旧时订族规有一套既定的程序。平和一带订公约要由族长主持,交族人议定,形成条文,写在纸上或牌上,敲锣打鼓,公诸于众,咸使周知。后用族产买肉煮饭,供族人共享,俗谓“吃知道”。“吃知道”后,族人必须守族规,不得违犯。各地触犯族规轻则处罚(如罚款、关禁闭、训斥、鞭打),重则处死。浦城房氏家族规定:“族内子孙人等,妄作非为,有干名教者,不待鸣官,祠内先行整治。”福安湖口村张姓家族,民国初年,有一家儿子不孝,虐待父母,屡劝不改,遂由宗族干预,将此人活埋于张家宗祠里。1949年后,宗法势力被削弱,族规除载诸族谱外,很少有人遵奉。 相关信息中华家族族规尊祖敬宗,和家睦族,毋致因利害义,有伤风化。 祠宇整修,春秋祭祀,毋致失期废弛,有违祖训。 各宗坟墓,山林界止, 毋致缺祀失管,有被占据。 读书尚礼,交财尚义,毋致骄慢啬吝,有玷家声。 富勿自骄,贫勿自贱,毋致恃富疾病,有失大礼。 婚姻择配,朋友择交,毋致贪慕富豪,有辱宗亲。 周穷恤匮,济物利人,毋致悭吝不为,有乖礼体。 珍玩厅巧,丧家斧斤,毋致贪爱蓄藏,有遗后患。 冠婚讲礼,称家有无,毋致袭俗浮奢,有乖家礼。 房舍如式,服饰从俭,毋致僭侈繁华,有于例禁。 凡我族,如有不孝子孙玷辱祖宗,必须公同告庙出族,以全清白家风。然系万不得已之事,须郑重,慎经率。各 开后: 大不孝者,出。如骂詈父母、夺产、养之类 大不悌者,出。如骂伯叔、殴辱兄嫂、凌虐弟侄之类 为盗贼者,出。 为奴仆者,出。 为优伶者,出。 为皂录者,出。 妻女淫乱不制者,出。 盗卖祭产者,出。 盗卖荫树坟石者,出。 以上十有犯者,族长传单通知合族会集,告于祖庙,吊齐各谱,削去名字,祠墓不得与祭。但须确有实据,众论佥同,方准出族。如其传影响,总宜容隐。所谓罪疑惟轻,以存厚道。凡有过失,另当酌其轻重,以示罚。 族规十条以下十条,不过仅举大略。教家之道,千条万绪,非言语文字能罄述。然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为父兄者不可不知,欲求好子孙,末有不自贤父兄培植而来者也。教子之方,莫要于读书。必能读书乃能明理,能明理始能成器,始能保家,至进取成名。登科、发甲,固视乎命运。然超琼所识科甲中人,其家三世读书而发始达者,十居八九;若先世目不识丁,而其身崛起田间,至登甲、乙榜者,百中仅一二焉。俗语所以胡“书读三世发“之言也。兹所定族规十条,皆幼时闻于吾祖、吾父,所以教吾兄弟者之言。即族祖南村公、族叔宇喧公平日所以教族人者,亦末尝不同。故纂而存之,刊之于谱,愿与族之子弟,世世共遵守之。或有遗漏及应添立规条,异日重重刻时,固可增入。 奉祖先 水源木本,理不可忘。但思身所自来,则由吾父而吾祖,一一追溯,虽十世、百世固不得以为远也。奉先思孝,古训昭垂,帝王且然,况大夫、士庶哉。吾家自远祖以来所立家规:凡先世考妣生日、忌辰,家中必当设祭之礼岁首、岁除、端午、中秋亦如之。新岁暨清明,必相率扫墓,古人所谓上冢也。各家无论老幼,必当亲诣墓前,行三叩首礼。虽大风雨雪,不得惮劳。此乡族所同,子孙宜永永循守。庶几因时感慕,不至忘春露、秋霜、之恩乎。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但有心知,亦可共明此理也。 孝父母 属毛离里,怀抱恩深;择傅延师,劬劳念切。苟或不孝,禽兽何别。但不孝匪一端,如《孟子》言,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大略该之。而好货才防、私妻子,尤为乡俗通弊,不可不以为切戒。至于违犯教令,律有明条。凡子孙于父母及父母,骂者罪即绞决;殴则斩决;杀者凌迟处死。例禁森严,虽下愚亦当知畏。苟念生我、鞠我、抚我、育我之德,则服劳、致敬、就养,无方天性所流,自有不能已者,何至尚有忤逆哉。倘有不孝之子,合族须预为教戒,俾知悛改。庶免酿成枭 ,贻累族人。 和兄弟 长枕大被,天子且然;让枣推梨。昔人称美。但人家兄弟,当幼小时无不十分友爱。其后之不睦者,大抵因 妻子、争财产而已。抑或此贫彼富,有求莫应,若秦、越人之相视 。同气参商,半皆由此。夫一父之子,即非同胎共乳,有前后嫡庶之别,亦属一气所生。骨肉至亲,尚成嫌隙,子孙尤而效之,有不破家者乎?堂从兄弟,尚宜和睦,况在同气乎?族中宜互相教戒,共笃友于,则出入怡怡,家风不陨,亦同宗之光矣。 睦宗族 贵贵贤贤,义无偏诎亲亲长长,分有常伸.凡子姓之分支,皆祖宗之一脉.尊卑之分,轶然不淆.长幼之情,蔼然相浃。喜则相庆,忧则相吊。贫弱之一 ,富实者宜时周恤之。愚鲁之徒,贤智者 时教导之。总以相扶、相助为念。至干尊长,尤不得与卑幼戏谑,致为有识者所笑。此吾乡之陋俗,不可不切戒矣。 和乡邻 岁时款洽,谊笃比邻;患难扶持,世称会里。我先世以忠厚传家,凡属子孙,务必谦虚乐易,与人无争。不得恃血气以凌人,逞奸诈以滋事,徒害邻里,终累身家。若有不肖子弟,恃强恃诈,或倚仗族人之势,欺侮乡党者长辈亟戒责。尤宜念睦 任恤之风,实为古道,待人务从乎厚,处世毋涉乎骄。至于修桥、补路、拯溺、救饥、恤寡、 孤、劝善、教不能诸事,凡有益于桑梓者,量力行之。生长聚族之邦,其亦共有所赖也夫。 教子弟 子弟以读书明理上。为父兄者必延聘名师,慎择益友,俾得朝夕渐摩,学问有所成就。遇则掇科取第,不遇亦不不失为通人。光前裕后之图,计莫逾此。其有资质不能读,及力不能读者,则为农、为工、为商,即佣雇营生,亦属正业。总当责以勤俭,教以安分,令其学为好人,切不可任令游手好闲,习致败坏家声。至于富贵之家子弟,性质即 有琰刘,亦当以师为约束 ,切铁骄养溺爱,终受必家之富。所谓子孙虽愚,经书不可读也。 戒习染 习俗之坏人子弟,事不一端。其显者则嫖也、赌也、洒也、烟也、而近年尤有入会、结盟等恶习也。江湖无赖随处煽诱,年轻子弟每为所牵。轻则有玷行为,重则显干法纪,其祸不可胜言。 即 轻薄之行,狷利之语,戏谑、骂詈、欺诞 、狂佻,市井 恶少情形,为大雅所深鄙,亦 当引为切戒。至于干预词讼,习以为能,亦非立身之道,歇若不人公门之为愈乎。又隶卒贱役,例不准其子孙与考,凡族中子弟虽至贫困,应不准当差。违者黜之勿齿。 奖名节 忠臣孝子,代有表章;潜德幽光,岂容湮没.族中如有孝子、悌弟 、义夫、节妇,确有实迹 未经旌奖者,应由族人备录行状,会众覆实,联名举报,或请匾额,或请旌表。斯亦一族与有荣焉之事,不可不知。 慎婚嫁 玉洁冰清,固称佳偶;荆钗布裙,不失良姻。凡族姓为男配,为女择婚,必须清白之家,门户相当者,方许联姻。不得贪图财物,轻信冰人,不辨薰莸,苟且作合。万一误结朱陈,使日后儿女竟不齿于乡曲,深为可惜。嗣后,如有不分良贱,不论可否,与奴隶娼优等为姻者,合族公屏之,不复与齿。 急赋税 践土食毛,自应输赋;急公好义,岂许逋粮。况国家惟正之供,按季征收,如额而止,先后不免。何苦延挨观望,伺候公庭 ,自取鞭扑耶?凡吾族于本户地丁漕粮各项,须依期投纳。即近年筹饷捐输,亦朝廷万不得已之举,亦不可逾延拖欠。庶催科不扰,门户晏如,岂非乐事?至佃田耕种,亦宜早纳年租。荒歉求减,必须情理相商。族中宜交相劝导,谕以急公。此所谓国课早完,自得至于乐者也。 族禁六条 以下六条,仅就其大者言之,皆断断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妇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节为贵.然此非可强自他人.惟既经改醮,即非本族之妇,古人所谓"出则与庙绝者"也.虽有子孙,谱中必削其名氏.续修之日,概不许刊入.其余亦概以 族禁 为准.至于乱宗一事,关系尤重.查<< 例 >> 载,"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许择立远房为嗣".又有"于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从其便"之例.是立嗣,总以同宗为准.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归宗"之律.吾族二百余年以来,尚末闻有此弊端,自当永远为法.如有螟蛉乞养、出自异姓者,虽不能绝其往来,而其名及所后子孙,则概不入谱.嗣后修谱时,务当严守勿易.倘徇情迁就,即属不肖子孙,必遭祖宗阴殛.慎之,志之。 禁当差 皂、快、壮各班,门子、禁、卒、捕投、仟作、皆统名之曰“隶”,例不准考,本族子孙不得充当。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为匪 盗必干诛,窃亦罹罪,诱拐等事,均犯科条,辱宗甚大。族中子孙,不得有犯。违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入会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飘、结盟、拈香,皆匪徒所为,显干法纪。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致罹重咎。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从教 白莲、闻香、灯花等名目,屡奉严禁,皆系妖言,近年尤实繁有徒。或传自远方,或起自内地,总之不可学习、信从。族中子孙,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出家 释老之宗,流传虽久,而为僧、为道,则已弃父母,何论祖宗。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自贱 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无论矣。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族禁六条以下六条,仅就其大者言之,皆断断不可有之事.又如族中妇女,不幸夫故孀居,自宜以守节为贵.然此非可强自他人.惟既经改醮,即非本族之妇,古人所谓"出则与庙绝者"也.虽有子孙,谱中必削其名氏.续修之日,概不许刊入.其余亦概以 族禁 为准.至于乱宗一事,关系尤重.查<< 例 >> 载,"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许择立远房为嗣".又有"于昭穆相当亲族内,择贤择爱,听从其便"之例.是立嗣,总以同宗为准.其乞养异姓义子,以乱宗族者,有"杖六十、其子归宗"之律.吾族二百余年以来,尚末闻有此弊端,自当永远为法.如有螟蛉乞养、出自异姓者,虽不能绝其往来,而其名及所后子孙,则概不入谱.嗣后修谱时,务当严守勿易.倘徇情迁就,即属不肖子孙,必遭祖宗阴殛.慎之,志之。 禁当差 皂、快、壮各班,门子、禁、卒、捕投、仟作、皆统名之曰“隶”,例不准考,本族子孙不得充当。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为匪 盗必干诛,窃亦罹罪,诱拐等事,均犯科条,辱宗甚大。族中子孙,不得有犯。违者,预行逐出,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入会 哥老、添弟等名,及江湖放飘、结盟、拈香,皆匪徒所为,显干法纪。族中子孙,不得听其引诱,致罹重咎。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从教 白莲、闻香、灯花等名目,屡奉严禁,皆系妖言,近年尤实繁有徒。或传自远方,或起自内地,总之不可学习、信从。族中子孙,惟宜守孔孟之规,勿为邪说所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出家 释老之宗,流传虽久,而为僧、为道,则已弃父母,何论祖宗。族中子孙,不得甘于削发、易服。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禁自贱 优伶等诸乐户、生、旦、净、丑、末,均系下流,而娼妓更无论矣。族中子孙,宜世保清白,不得自甘下贱。违者,屏勿齿,谱削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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