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足球纸牌博彩法定规章 |
释义 |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分别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对足球纸牌博彩为博彩者获派两张至三张纸牌,估计其获派之牌或其它投注者获派之牌牌面点数之总和,并在台证上作出投注选择,及设备、投注瓣数、门数、程序、阳开牌、纸牌点数、第三张牌、赔彩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发文单位:澳门 文 号:第65/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发布日期:2004-6-21 执行日期:2004-6-22 考虑到承批公司澳门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更新经第41/2003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核准的幸运博彩《足球纸牌博彩法定规章》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分别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一、核准载于附件内的《足球纸牌博彩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废止第41/2003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足球纸牌博彩法定规章》 第一条 博彩足球纸牌博彩为博彩者获派两张至三张纸牌,估计其获派之牌或其它投注者获派之牌牌面点数之总和,并在台证上作出投注选择。 第二条 设备足球纸牌用具包括: (一)六副或六副以上的纸牌,每副共五十二张; (二)一部洗牌机或一个派牌盒(“牌靴”); (三)一个显示上盘、下盘及中柱号码之电子显示器。 第三条 投注瓣数博彩者可选择下列投注瓣数: (一)上盘:一门的牌的点数总和为一点、两点、三点或四点; (二)下盘:一门的牌的点数总和为五点、六点、七点或八点; (三)双:一门的牌的点数总和为两点、四点、六点或八点; (四)单:一门的牌的点数总和为一点、三点、五点或七点; (五)中柱:一门的三张牌的点数总和为零点或九点。 第四条 门数一、每张台证设有八门或八门以上。 二、博彩者可作多门投注,惟投注最高的一位博彩者方可持牌。 第五条 程序一、开始时,庄荷先将牌洗匀,再由一位博彩者割牌或庄荷本人割牌,并从整套牌尾端起计约三分一纸牌之上插入白咭,然后再将整套纸牌放入派牌盒(“牌靴”)内,牌面全部向下。 二、接着庄荷按用牌多少副,销去同数目之纸牌。每局开始前亦须销牌一张。 三、博彩者估计其本人将获派的纸牌或其它博彩者将获派的纸牌各牌点数的总和并在台证上作出投注选择。 四、派牌时,庄荷向投注最高的一位博彩者派发两张纸牌,牌面向下。 五、牌派至白咭时,乃最后一局。把白咭取出,待该局完毕,重新洗牌。纸牌如有污损以致从技术上牌局不能继续时,应更换新牌. 第六条 阳开牌派牌中途如有纸牌被无意地阳开,阳开之牌仍然有效,牌局继续进行。 第七条 纸牌点数一、各牌点数值按牌面点数计。 二、K、Q、J及10均作零点计。 三、A作一点计。 四、如两张牌之点数总和超过十点,则只计尾数。 第八条 第三张牌一、如一门的首两张牌的点数总和是零点或九点,博彩者获派第三张牌。 二、如获派第三张牌后纸牌之点数总和仍是零点,以输掉投注额之一半论;如纸牌之点数总和仍是九点,则作和论,投注额退回予博彩者。 第九条 赔彩彩金将按以下赔率派出: (一)上盘、下盘、单、双:均一赔一; (二)中柱:一赔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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