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综合自然区划 |
释义 | 综合自然区划是区域自然地理学研究进行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研究是在比较全面地认识地域分异规律和具有比较适当的方法论基础上进行的。它需要对研究区域各级自然综合体作全面的认识,即不仅要认识各自然组成成分的空间分布特征,还要深入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不仅要掌握区域的地理现状,还要了解区域自然历史过程。因此,综合自然区划总是代表着一定时期区域自然地理研究最后的综合成果,是反映对自然地理环境认识程度和衡量自然地理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区划方案,不仅深化了自然地理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而且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研究提供了地域自然结构的基础资料。 综合自然区划的原则 1 一般性原则 (1)发生统一性原则 (2)相对一致性原则 (3)区域共轭性原则 2 基本原则 (1)综合性原则 (2)主导因素原则 综合自然区划分的方法 1 部门区划叠置法 重叠各部门区划(气候、地貌、土壤、植被区划等)图,以相重合的网络界限或它们之间的平均位置作为区域界限。 2 古地理法 通过实地古地理和历史自然地理遗迹的考察,并借鉴有关古籍文献及地质历史研究资料,深入探讨区域分异产生的原因与过程,并根据自然区域逐级分异产生的历史过程和相对一致性,划分出不同性质和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 3 地理相关分析法 运用各种专门地图、文献资料以及统计资料对各种自然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作相关分析后进行区划。 4 主导标志法 通过综合分析选取某种反映地域分异主导因素的自然标志或指标,作为划分定区界的依据。并且同一级区域单位基本按同一标志划分。 5 顺序划分法 自上而下的区划法 6 合并法 自下而上的区划法 综合区划单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