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质认证 |
释义 | 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分类计算机资质认证摘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简称部资质办) 许可条件 一、一级资质申请条件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30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15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65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200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五)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2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8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一)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级资质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提交材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审报告》 地方主管部门审批或推荐意见 审批时限 一、二级资质每半年一次,三、四级资质每季度一次(具体时间见部资质办通知) 收费标准 第三方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根据评审情况协商评审费 办理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已获资质名单,请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或致电部资质办了解相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也将按期更新相关数据。 运营资质认证证书级别 甲级 乙级 证书使用限制 全国,该专业任何规模 全国,该专业规定规模 证书有效期 甲级正式证书有效期3年 技术人员要求 10名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工5名以上 ,3名以上全职,2名可以兼职 6名以上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工3 名以上,1名以上全职,2名可以兼职 岗位培训证书人员要求 1、至少有3名以上管理人员和10名以上操作工 取得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运营经历要求 1、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设施运营管理,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类 说明 指从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处排出的人们日常生活中用过的水,包括城镇污水及生活污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300万以上。 业务范围 全国,生活污水,任何规模 全国,生活污水,单个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规模 工业废水类 说明 指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水及工业废水比例超过50%的生活和工业混合污水。不包括工业循环水和冷却水。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业务范围 全国,工业废水,任何规模 全国,工业废水,单个处理水量3000吨/日或COD处理量3000克/日以下规模 除尘、 业务范围 全国,除尘、脱硫,任何规模的发电机组的烟气除尘、脱硫装置,工业锅炉烟气除尘或除尘脱硫装置,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 全国,除尘、脱硫,单台65蒸吨/小时以下的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装置,或单套20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营。 工业废气类 说明 工业废气是指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不包括需经除尘、脱硫处理的废气。 申请条件 1、 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业务范围 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工业废气包括有毒有害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全国范围内从事单套5万立方米/小时以下的工业废气治理设备,包括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不包括有毒有害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 工业固体废物类 定义 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申请条件 1、 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业务范围 全国范围,任何规模 全国规模,不超过1万吨/年规模 生活垃圾类 说明 指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公共场所及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业务范围 全国范围,任何规模 全国范围,处理量不超过300吨/日,除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外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业务。 自动连续监测类 说明 1、不分甲乙级,分水、气小类。 申请条件 1、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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