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重号(·) ,用于引起读者注意的符号,使用时文下打点;直排时则标在字的右侧。“要求读者特别注意的字、词、句,用着重号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在香港,着重号通常只用在教科书或教材中。使用方法和中国大陆的相同。
着重号的形式是小圆点,横行文字中点在字的下边,直行文字中点在字的右边。
范例
着重号(·),着重号标明要求读者特别注意的字、词、句。例如:
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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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防移位,才加[-],实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