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转型正义 |
释义 | 定义民主政体下,对过去的威权政府的不正义行为的调查、矫正与赔偿,称为“转型正义”。 目的转型正义之目的为巩固和保障基本人权之普世价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调查、惩处、矫正、和预防未来政府对人权的侵犯。当国家从独裁政权或内战状态转移当至民主政治或和平状态时,对过去发生之侵犯人权行为,执政政府以转型正义维持社会稳定与满足应报思想,并教育后代人民不至于重蹈覆辙。 转型正义是“迟来的正义”,也可能违反信赖保护原则,但这涉及“制度性犯罪”之评价。转型正义必须以体制内的方式来实现,并符合国际法庭或国内法所公认之法律原则,例如正当程序原则、比例原则、及平等原则。对于一个从政治思想冲突或战争而转型的国家,转型正义采取了实际上可行的观点来面对这些挑战,其同时也包含了对全体历史及文化的服从,而不让现实成为一个不作为的借口。 国家机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TRC) 智利:真相与和解国家委员会(Commissionfor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危地马拉:澄清历史委员会 国家展览馆台湾地区:台北二二八纪念馆(Taipei 2-28 Memorial Museum)、绿岛人权纪念园区。 南非:种族隔离博物馆(Apartheid Museum) 国际性机构欧洲地区 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 欧洲人权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欧洲人权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美洲地区 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 美洲人权委员会(Inter-Ame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美洲人权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西亚地区 阿拉伯人权委员会(Arab Human Rights Committee) 非洲地区 非洲人权和民族委员会(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 Rights) 跨国性国际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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