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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专有技术
释义

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

简介

从法律角度讲,专有技术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不是法定权利。但是,专有技术持有人对这种技术拥有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非法定权利,仅为技术持有者所独有。即专有技术虽然得不到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但它应当得到财产法的保护,作为一种财产,专有技术也可以以许可合同的方式进行转让。

定义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等。它是随着技术援助合同的大量涌现而在合同书上频繁使用的用语。迄今为止,国际上对专有技术一词还没有公认的定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局在1964年制订的《发展中国家发明样板法》中曾给出如下定义:"所谓专有技术是指有关制造工艺,以及产业技术的使用及知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经济法辞典》中对专有技术是这样定义的:"专有技术是有一定价值,可利用、未被公众所知,可以转让或传授而未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技术情报、经验、方法或其组合。"总之,专有技术是一种秘密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的总和。既可以表现为书面资料,如设计图纸资料、设计方案、操作程序指南、数据资料等;也可以表现为技术示范、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口头传授等。但就专有技术本身来讲,它是寓于这些表现形式中的一种观念和构思。

解释

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或技术诀窍,是指从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 专有技术指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不属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是技术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转让合同上规定受让方须承担保密义务。

条件

在法律意义上,专有技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其整体或其确切结构和内容组合是秘密的、非通常从事该信息领域工作的人们所普遍了解或容易获得的。

2、是秘密的,因而具有商业价值。

3、其合法拥有者已按照实际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对其予以保密。

特点

1、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

2、它是具有实用性的动态技术。

3、它具有可传授性和可转让性。

4、专有技术是一种以保密性为条件的事实上的独占权。

5、具有经济性。

6、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法律保护

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需要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经常援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法律保护的力度小。

保密措施

①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对违反此条款者,可以不履行合同为理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②要求本企业雇员保护本企业的技术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侵犯专有技术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如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包括专有技术),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一般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说明

国际商会在其1957年10月17—l8日的会议报告中曾提出如下定义:“专有技术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专有技术不仅指保密的配方和技术,而且也指与实施专利所必需的制造方法有关的技术,它还指制造商在研究中开发的、还未被其竞争者所掌握的实用和专有的方法及技术知识”。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采用“未公开的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一词,特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比较

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有很大的不同,以下是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的比较表:

比较内容 专有技术 专利技术

存在条件 保密 法律保护

时效性 无时间限制 有时间限制,即有关法律的管辖地域

保密性 技术内容保密 技术内容公开

技术要求 不一定是发明创造,但必须是成熟的、行之有效的 必须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技术形态 是动态的,其内容可以发展改进,是可变的 是静态的,其内容是固定不变的

存在方式 以书面表示或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 以书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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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