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利申请 |
释义 |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基本一致。 简介概述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必须由发明人向政府主管部门---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 各国规定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对发明的内容加以说明,并具体指出要求保护的范围(Claims)。必要时还要附具图样对其发明加以解释。 案例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 (1)说明书(Specification); (2)图样(Drawing); (3)宣誓书或声明书(OathorDeclaration)。 其中最重要的是说明书。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的说明书中,应包括发明的名称,对发明的叙述,对制造及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的说明,以及发明人认为实施自己发明的最佳方式(BestMode)。对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必须如实披露,并应做到足以使一般具有专业技术的人能够实施发明的程度。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他所要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由于申请的内容相当复杂,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往往会被专利局驳回,因此,发明人一般都委托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代为申请。 程序(1)授予专利的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2)专利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专利申请流程详解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12.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13.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科学解析专利审查涉及许多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审查机构往往要查阅全世界数十年的专利档案资料才能确定某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从而确定是否给予专利权,其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一项发明从提出专利申请到被批准获得专利权,往往要经过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的制度。该制度是,从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之后(一般为18个月,我国也为18个月),专利机构即将该项申请在官方的《专利公报》上发表;在发表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至7年不等,中国为3年),申请人可以自行酌定是否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如申请人或任何第三者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则应交纳规定的审查费用,然后由专利机构根据申请人或第三者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要求作实质审查,即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专利定义在我国,专利的含义有两种: 1、口语中的使用,仅仅指的是“独自占有”。例如“这仅仅是我的专利”。 2、知识产权中的三重意思,比较容易混淆。 第一: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 第二: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即专利技术,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在这里具体指的是技术方法——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技术或者方案。(所谓专有技术,是享有专有权的技术,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某些不属于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专业技术,只有在某些技术服务合同中才有意义。)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该国内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并需要定时缴纳年费来维持这种国家的保护状态。 第三:指专利局颁发的确认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指的是具体的物质文件。 重要性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获取垄断利润来弥补研发投入,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一般涉及以下几个问题:①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发明,一般都规定不授予专利。不过这项规定的应用是与国家的阶级实质密切相关的。 ②科学发现和自然科学基础原理,因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上直接应用,不授予专利。许多国家都依专门法律给予奖励(见发现权)。 ③某些物质发明,如以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等,大多数国家不给专利,但少数工业发达国家则授予专利。其制造方法一般也可以取得专利。 ④动植物新品种,许多国家不给专利,少数国家规定授予专利。 ⑤诊断医疗方法和药品,也是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⑥计算机程序(软件),极少数国家授予专利。 实行发明专利制度的国家,有些还采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形式。实用新型指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作出的革新设计,亦称“小发明”“小专利”。其特点是,对发明要求较低,申请和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保护期限较短。采用实用新型保护的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如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波兰、菲律宾、乌拉圭等。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作出富于美感而适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6年的统计,采用外观设计保护的国家有61个。有的国家规定在专利法中(如美国、泰国),有的国家则在专利法以外另订单行法规(如联邦德国、日本)。中国的《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授予专利的条件各国专利法规定不同,中国和多数国家都要求发明应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使用等方式公开的,即丧失其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 种类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 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 各国专利颁发时间英国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如1884年生效的《巴黎公约》,1970年签订的《专利合作条约》,1971年签订的《专利国际分类协定》,1973年签订的《欧洲专利条约》,1975年订立的《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1975年签订的《卢森堡公约》以及1977年签订的《非洲专利组织》等。 审批目前各国专利法大体规定有 3种不同的办法: ①登记制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案只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手续、文件齐备即给予登记,授予专利权,而不进行实质审查。采用登记制的,其专利往往质量不高。 ②实质审查制即不仅进行形式审查,还要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实质审查能够保证专利的质量,但需有大批高水平的审查人员,且容易造成大量积压。 ③延期审查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案,自提出申请之日起满一定期限(如18个月)即予以公布,给予临时保护;在公布后一定年限内经申请人要求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逾期未要求实质审查的,则视为撤回申请。采用延期审查制可减轻审查工作的负担。中国对专利的审批采用延期审查制。 保护的期限各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同。最短有5年以下的,如伊朗、委内瑞拉等。大部分国家规定在10~20年之间,如英国为16年,美国为授权后保护14年,联邦德国为18年,法国为20年。还有的国家规定了几个期限,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如阿根廷、智利等。期限开始的时间,有的国家规定从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有的国家规定从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算。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都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施有些国家(如美国)专利法并不要求专利必须实施,但多数国家,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法律上要求专利权人有义务在该国实施其发明。实施通常理解为,产品专利指制造该项发明产品,方法专利则指在生产制造上使用该项发明方法。专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对该国工业与技术的发展起切实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专利权人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发明的也算是实施,但进口不算实施。许多国家的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权的发明自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实施或没有充分实施的,主管机构可以根据申请给予实施该项发明的强制许可,即被许可人向专利权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后实施该项专利。如果两项发明互相依存,一项发明的实施有赖于另一项发明的实施,而又不能得到该项发明的专利权人的同意时,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可以根据一项发明的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其实施另一项发明的强制许可。如果专利发明与国家的国防、国民经济或公共卫生有重大关系,还可以规定准许其他人有偿使用其发明,甚至由国家付给一定报酬予以征用。中国的《专利法》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作了专章规定。 专利法一般对专利方面的侵权、诉讼等问题也都有规定。对专利法的实施,许多国家还制定有实施细则。为避免在国际上发生对专利权的侵权行为,19世纪以来还制订了一些国际公约(见专利权的国际保护)。中国的《专利法》规定对专利权实行保护,侵权人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交的文件(一)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检索文件和背景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最好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申请项目的书面技术资料应当包括如下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那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 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递交各种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保密审查请求和技术方案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 第六条 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 第七条 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为专利电子申请。 特殊情形下需要将专利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为纸件申请。 第八条 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的各种手续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电子申请时请求减缴或者缓缴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对于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十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专利电子申请。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的《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同时废止。 申请专利的一般步骤概述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专利申请的类型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又分为产品发明和技术方案的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一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发明,例如机器、设备、仪器、用品等。方法发明是指发明人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针对某种物质以一定的作用、使其发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一种发明。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和方法以及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不在此保护之列。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及申请具有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审批周期短、收费低的特点,使该类型专利的申请量占总专利申请量的2/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即产品的样式。它也包括单纯平面图案为特征的设计。 怎样办理专利申请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一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一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一份。 可以请代理公司帮助! 亲自去北京知识产权局办理,办理的表格可以去官网下载或者向知识产权局索要。 建议请一家代理专利的公司帮助代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代理是需要特别的资质的。这个资质与律师资质以及商标代理人资质都是不同的。当前,大量的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律师事务所”隐瞒自己不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事实,而代理专利事务,这是很难代理成功的。 为什么要进行专利申请一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尊重发明人、设计人所付出的劳动,另一方面是为了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具有商品性,并可以进入交换领域,这就要求有一种法律制度《专利法》,将这种发明创造及其价值进行保护。 专利申请的程序(1)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2)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3)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瞒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6)复审阶段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7)专利无效 在企业的专利申请和专利运用中,专利无效是被企业、单位运用最多的一个专利法规之一(应该仅次于专利的申请)。专利无效已成为专利诉讼中的必要手段和技巧。 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分析国外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研究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就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对企业的创新在投入生产之前而进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是企业专利战略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主要包括是否申请、怎么申请、何时申请、向谁申请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外理论界对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 Joshua Lerner(1994)论述了专利申请范围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认为某类商品的替代品越多,企业专利申请的范围越宽,此专利对企业越有价值。 Grossman Jon D和OliverEric(2000)认为企业的专利申请战略首先应该从保护目的、保护范围、专利的执行程度、保护形式、申请成本等方面评估发明的市场需求,可采取的战略包括:从成本的角度采用错位专利申请战略,即完全或不完全专利申请战略;利用临时性专利申请战略可以观测发明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利用PCT专利申请战略可以多给予企业18个月的时间考察专利的市场价值。他们着重谈到专利申请的宽度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宽度的大小各自有各自的优点,但是一般权利要求在20到30个之间并针对不同的权利要求应该提交相应的实物模型作为补充,最好能够提交图片说明。 Abraham Bijiu Paul和Moitra Soumyo D(2005)研究了基本技术专利、商业申请和潜在市场的关系,认为专利起源国与申请该专利的国家有着明显的关系。 BarTalia(2006)认为企业采取合适的技术公开专利申请策略能够帮助企业在专利落后的情况下赶超竞争对手。 BakerScott和MezzettiClaudio(2005)利用模型展示了采取技术公开的专利申请战略对企业进行更高技术水平研究的影响。 BhatiaVinit和CareyGib (2007)则认为企业的专利不是越多越好,应该从市场意识和专利预期价值两个方面考虑企业的专利申请,即认为利润是决定发明专利申请策略的关键因素。 Fernandez Dennis和Neuenschwander Charles R(2003)认为企业专利申请应该注重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在面对是否将发明申请专利时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否能阻止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能否做为商业谈判的筹码和能否进行专利许可获利;还必须对对新发明进行评估,评估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需求、竞争者的技术发展程度、可替代性、市场容量、技术专有性,认为可以在专利申请时撰写具体的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越宽越好,可以保证自己的优先权,权利要求说明书是可以打印的,这样可以缩短专利公开时间。 GoliasHelen(2005)认为企业的发明可以在不申请专利的情况下进行卖售或者投入生产,但是不能够保证自己的专有专售权,或者申请专利出售权或者进行专利许可。 Russell Thomv(2004)认为专利申请时间是专利申请的关键性因素:太早的专利申请不能完全确定专利的宽度,对手也会推测出市场的发展方向;太晚的专利申请会导致企业丧失优先权;并认为是否在公开渠道上发表过类似的技术发明也是影响专利申请时间的一个因素。 Holger Ernst(2001)探讨了企业专利申请对企业销售的影响,认为专利申请导致企业销售的增加有时滞性。 Slate William B(2002)针对传统的申请原创性、永久性专利和在巴黎合约内要求优先权的典型专利申请战略,研究了在PCT条约下企业应该采取的专利申请战略。 Caulder Isis(1999)论述了什么时候采取向国外申请的专利的战略。 对于美国与众不同的专利制度——使用在先的制度,Fernandez Dennis和Huang Mengfei(2004)认为可以利用临时专利申请最后期限的专利申请战略; Guttag Eric W(1999)在比较了美国与其他国家专利制度不同的基础上,为了避免由于这种制度差异造成的专利权流失,可以充分利用美国的临时性专利申请策略。 二、国外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实践 美国IBM公司自1950年开始自行出版技术公报,每月公开那些未申请专利的发明,近年来IBM年申请专利仅600—700件,但刊载在技术公报上的发明却高达8 000件以上,按照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这些已经被公开了的技术发明不再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其竞争对手也同样失掉了在此方面继续做文章的可能性。发明的公开化一方面起到了保护自己以保证自身科研只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其专利选择的严谨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可以看出, IBM的专利申请策略再也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在申请前有严格的筛选程序,对不申请专利的成果采取特定的处理方式,公开披露信息。在企业的科研活动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研究成果仅仅从经济上算帐并不具有专利申请的必要性,但是这些发明一旦被其他有相同发明者拿去申请,却会造成阻碍企业科研活动自由的后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 IBM采取了一种公开技术秘密的办法。 为了与当今世界生产国际化、国际市场一体化趋势相吻合, SONY公司在向哪些国家申请、申请何种领域的技术专利问题上,强调必须充分考虑公司整体的经营战略,强调与海外投资战略相配合。SONY公司1992年以前在海外申请专利的顺序是欧洲、美国、亚洲;到1994年随着公司战略重心向亚洲市场转移,该公司在亚洲的专利申请量已超过了美国,1996年又超过了欧洲。 国外企业普遍高度重视基本性专利的申请。专利有基本性和外围性之分,其保护范围、市场价值均有很大差异。以往日本企业的专利数量虽然多,但因为其基本性专利的比例比较低,在激烈的国际技术竞争中曾经饱受外国公司的攻击之苦,面对这种状况,日本政府在1993年到1997年间将科研预算增加了一倍,并突出了科技基础研究,使1997年的科研预算达到9·6亿日元;日本企业也从日美专利战略的失利中吸取教训,开始调整其专利战略,由原来的打“外围”专利战转向打“攻心”专利战,并且已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在新一轮国际技术竞争中取得了有利地位。 高度重视“朝阳专利”的申请,将专利申请与产业发展规划及技术发展走向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工业产业有“朝阳产业”、“夕阳产业”之分,专利的分布领域与之存在明显的对应关系,国外企业在确定自己专利战略时注意到了这个情况,分析其专利申请的公布领域就可以看到其明显的选择性。 以石油化工行业的情况为例,国外企业在华申请专利的数量和投入的力量主要集中在新兴的高分子材料领域,自1985年以来国内外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 123件,其中国内131件,国外992件,两者分别占总量的11·7%和88·3%;同高分子材料领域申请量洋洋大观的热闹景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氮肥、氯碱等传统工业领域则显得门庭冷落。 三、国内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研究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企业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对企业知识产权不够重视,导致了国内学者对于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滞后;而且国内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少,从现有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国内对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的内容研究和影响企业专利申请战略确定因素的定性分析上,而对于企业实践运用的研究非常少。 何海帆(1996)提出了企业要根据国家专利法的规定和企业的重要性确定专利类型的申请,并且还要注重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策略。 谢英和汪晓(2004)在探讨企业专利申请的现状和重要性后拟定了企业专利申请战略服务于企业整体战略的原则,以及以专利信息为基础决定发明申请决策、内容决策、类型决策、地域决策、时机决策。杜伟、刘保玲和李庆芬(2001)在此基础上认为企业专利申请战略还应该包括专利网规划专利申请策略,明确专利保护的领域。 逯长明(2007)认为企业在传统的专利申请战略中忽略了专利申请的成本问题。 赵超站(2005)从专利审查的角度,认为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应该综合考虑申请类型、时间掌握、提交资料等方面,充分利用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竞争优势。 何瑞莲(2005)从避免诉讼的角度谈了专利申请的策略主要有英文撰写专利申请案避免专利权的流失、根据市场变化提交后续申请提出新的权力要求、权利要求的分类领域越宽越好、选择有工程师经验的专利律师提交专利申请、应有常年代表的律师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复杂专利纠纷。 张军和卫聪玲(2004)认为一定的专利申请策略是有效地提出专利申请进而取得专利保护的前提和关键,企业专利申请策略包括:认真分析专利申请的必要性、恰当评估专利申请的可行性、准确把握专利申请的良好时机、充分利用企业优先权原则、正确选择申请国及申请途径。 冯晓青(2000、2007)对于企业的专利申请战略内容分别分析了影响这些战略决策的因素. 企业专利申请战略内容 晋海(2007)认为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是企业改善专利申请质量、提高专利拥有量和质量的关键,从而提出了企业专利策略还应该包括:充分论证专利申请的必要性、认真研究专利申请的可行性。 陈燕(2006)把企业的专利申请策略运用到了企业的预警机制中,从微观角度分析了专利网战略、技术公开策略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在企业预警机制中的运用。 赵霞和李宏奇(2004)主要针对农药和化合物这个具体行业提出了具体的专利申请策略:认识专利申请的目的,恰当选择申请专利的时机、合理使用基本专利申请,利用专利权控制基本技术、采取网状专利(外围专利)申请,扩大保护范围、在产品输出国实施专利申请,以占领国际市场、充分了解专利申请程序,合理掌握专利公开时间(可以在许可范围内观察市场情况,拖延公开时间)。宋江秀(2003)根据自己多年的专利审查经验分析了中药行业的专利申请策略,详细描述了中药的专利申请决策、时机决策和类型决策,认为中药的申请类型主要有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和用途发明专利。 专利申请类型判定在中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香港叫做新样式,但在部分发达国家不存在实用新专利一说)和发明专利。根据自己对产品的保护要点进行选择保护方式。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结合,就要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外观的产品必须是立体产品。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如果产品的创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即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生产加工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要判断专利的类型,最好委托代理公司,由其专利代理人对其进行专业的分类。 中国专利的申请费1.申请费 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 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申请附加费,金额以超出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优先权要求费的费用金额以要求优先权的项数计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人民币:元)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费 900 500 500 文件印刷费 50 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 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 150 150 150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80 80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申请人要求实质审查的,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人民币:元) 发明 审查费 25003.专利费用的减缓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可以减缓的费用包括五种: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其他费用不予减缓。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如实填写经济收入状况,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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