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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竹书纪年
释义

《竹书纪年》,相传为战国时魏国史官所作,记载自夏商周至战国时期的历史。据《晋书·卷五十一》可知原书十三篇。竹书纪年是编年体史书,记载先秦时期的历史,与传统正史记载多有不同,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竹书纪年又与近年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而竹书纪年的诸多记载也同甲骨文、青铜铭文相类,可见其史料价值。著名学者李学勤先生说:“《竹书纪年》在研究夏代的年代问题上有其特殊意义,正在于它是现知最早的一套年代学的系统。”

书名:《竹书纪年》

又名:《纪年》,《汲冢纪年》

作者:佚名

类别:编年体史书

成书时间:战国晚期

各种版本

自西晋时期出土以后,竹书纪年先后经历晋人荀勗﹑和峤考订释义的“初释本”,卫恒、束皙考正整理的“考正本”,宋明时期的“今本”,清代的“古本”。原文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也渐渐散佚,今本被清儒斥为伪书。现今较为精准的是方诗铭《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版本争议

《竹书纪年》原简可能在永嘉之乱时亡佚,但初释本和考正本仍继续传抄流行。直到唐玄宗开元以前此书仍旧存在。宋《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可能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也逐渐散佚。元末明初和明朝中期出现的《竹书纪年》刻本,春秋战国部分均以周王纪年记事,一般称为“今本”。清钱大昕等指其为明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嘉靖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南宋初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故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即已出现。

清朝以来,据今本研究《竹书纪年》的人很多。嘉庆间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开始辑录晋以后类书古注所引的佚文,加以考证,称为“古本”。此后,王国维在朱书的基础上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又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1981年,方诗铭﹑王修龄重新辑录为《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内容方面又有新的考证和补充,并将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收入,是现在较为完备的本子。

由于汲冢《竹书纪年》在研究先秦史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后世学者对此书的研究极盛,今本《竹书纪年》存两卷,许多学者认为是元明时代的人搜辑,并用《史记》、《通鉴外记》、《路史》等书而成的,因此清代学者从史书中辑收《竹书纪年》的各种引文,遂成《古本竹书纪年》,有洪颐煊、陈逢衡、张宗泰、林春溥、朱右曾、王国维五家,最后的两家一般被认为是最为完善的辑本。

流变

出土初释

根据《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记载,在晋武帝太康二年,名叫不准(音 Fǒu Biāo )的汲郡人盗墓,得到墓冢的竹简数十车,皆以古文(比当时通用的文字还要古的战国文字,或说“蝌蚪文”,或说“古文”,或说“小篆”,不一而足)记载,史称“汲冢书”。其中有记载夏商周年间的史书十三篇,晋人初名之“纪年”(又称“汲冢纪年”)。

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奉命将散乱的竹简排定次序,并用当时通用的文字考订释文,遂有初释本竹书纪年。又称“荀和本”。凡十三篇,按年编次,叙夏、商、周三代,接以晋国、魏国排次,而周平王东迁后以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以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止。初释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襄王,汲郡所盗的墓冢应该是魏襄王的。

当时和峤认为竹书纪年起自黄帝,但是这个意见未被采纳,或将记载黄帝以来史事的残简作为附编收录。

永嘉考正

由于竹简散乱,而战国文字当时已经不能尽识,因此争议很大。到了晋惠帝时期,秘书丞卫恒奉命考正竹简,以定众议。但是八王夺位,永嘉之乱爆发。卫恒被杀害。其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遂有考正本竹书纪年,又称“卫束本”。

考正本认为竹简所记的今王应该是魏安釐王,汲郡所盗墓冢应该是魏安釐王的。

永嘉之乱,竹书纪年的竹简亡佚,而初释本、考正本传世。《隋书·经籍志》录有竹书国异一卷,或是后人据此两种本子所作的校记。

宋时亡佚

对于亡佚之谜,史学亦有争议。反对正统的学派,有一些观点,现简述如下,这是一个争议有年的问题。

《竹书纪年》如此重要的一部学术著作,在传承了六百年之后,为何会在宋代又一次亡佚呢?完全可以想象的出来,当《竹书纪年》出土之后,给当时的思想学术界会带来何等巨大的震动。儒学成为国学,宋朝二程、朱熹一派的理学居于正统。与儒家史学体系冲突极大的《竹书》理所当然地被宋儒视为异端邪说,必欲除之而后快,清代朱右曾所著的《汲冢纪年存真》序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学者锢于所习,以与《太史公书》及汉世经师传说乖牾,遂不复研寻,徒资异论。越六百余岁而是书复亡。”与这一趋势相吻合,《竹书纪年》在安史之乱到唐末五代传抄本逐步开始散佚,宋代的《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可以说,《竹书》在宋代的亡佚绝非偶然。

原来《竹书纪年》相对于汉儒经典太异类了。实际情况是,《竹书纪年》冲破了儒家古代历史体系。让我们以禅让为例来说明这一点。禅让在儒家伦理道德治国体系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以礼以仁治国的典范。《竹书纪年》上说:“昔尧德衰,为舜所囚”,还说“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后稷就是弃,周人始祖,舜的亲信,显然是舜监禁了尧,流放了尧的儿子才登上王位的,哪里有什么禅让?《韩非子·说疑》一言以蔽之:“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

关于商王朝重要辅臣伊尹,根据《竹书纪年》记载,伊尹放逐了商汤的长孙“太甲”自立,太甲在桐宫被关了两年多,后来趁机从桐宫逃回王都,杀了伊尹,恢复了王位,还宽宏大量地对待伊尹的两个儿子,让他们分了伊尹的田宅。原文是:“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但在儒家的史料中,故事变成了这样:太甲继承王位后不听伊尹的劝告,胡作非为起来,太甲被伊尹关在桐宫,深为悔恨,终于改邪归正,有了良好的表现,于是伊尹又把他迎回都城。伊尹称赞太甲悔过自新。太甲则回答:“过去我曾经违背您的教导,将来希望您继续指导我走正路。上天制造的灾祸,还可以躲避;我自己制造的灾祸,就没有办法逃脱了(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礼记·缁衣》)。”由是,发动宫廷政变篡夺王位的伊尹一下子成了大公无私的圣人。以上对点,和正统是完全不同的。

历史上的盗墓行为,有时也可以导致重要的文化发现。秦始皇焚书,真正产生灭绝性后果的是战国时期除秦之外各国史记的被毁。历代史学家对此痛心不已。然而西晋初年,这种损失居然出人意料地得到了些微小的弥补。相信考古不断有新发现,竹书、帛书不断问世,象银雀山、睡虎地等,史学家开放的心态,一定可以还历史一个真面目。

宋明今本

历经安史之乱、五代十国,初释本、考正本渐渐散佚无存。宋代目录书,诸如《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已不加著录。

元末明初乃至于明代中期,出现了竹书纪年刻本,其春秋战国部分以周王室纪年记事,与初释本、考正本不同,是为今本竹书纪年。清代学者钱大昕等人指斥其为伪书,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更推断为明代嘉靖年间天一阁主人范钦伪作。

南宋初年,罗泌《路史·国名纪》戊注曾引《纪年》桓王十二年事,已不用晋国纪年,除多一字外,与今本全同,据此推断今本最迟在南宋初年出现。

清儒古本

清代学者热衷于训诂考究,其中研究竹书纪年的甚多。

嘉庆年间,朱右曾辑录竹书纪年的佚文,加以考证,编成《汲冢纪年存真》 ,是为古本竹书纪年。 王国维在这个基础上,再辑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范祥雍进一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现今通行

1981年,方诗铭综合清代朱、王、范三家著述,重加编次,广为蒐集,细致考证,与王修龄等人辑录成《古竹书纪年辑证》,随书收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是现今较为完备的本子。

内容

竹书纪年的内容有与传统正史记载不同处,如“(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可见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甚高。

《竹书纪年》凡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周平王东迁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后用魏国纪年,至“今王”二十年为止。 《竹书纪年》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晋国、魏国史官所记之史书,是中国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经秦火的编年通史。它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皆在古代经史之上。此书开篇是以君主纪年为纲目,上下记载了89位帝王、1847年的历史。

下文将根据朱、王、范、方四家著述,以齐鲁书社2000年版古本竹书纪年为准,阐述竹书纪年的内容如下:

目录

五帝纪、夏纪、殷纪、周纪、晋纪、魏纪。魏纪之后,附“无归属文”、“疑文”、“路史所引纪年文”、“今本竹书纪年疏证”。

五帝纪

竹书纪年的诸多记载颇为特异,与传统的正史记载不同。五帝纪,关于舜的记载,就跟史记等正史所载的有德之君舜的形象大为不同。引述如下:

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

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

舜放尧于平阳。(放,流放)

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

夏纪

夏纪所载,与正史只是记载“太康失国”不同,还记录了羿的事情。让羿代太康,成为夏王朝统治者的这些旧事得以重见天日。当然,孰是孰非,那就见仁见智了。

殷纪

殷纪则颠覆了正史记载的历史第一位贤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称王,结果被太甲潜逃回来杀害。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压,这似乎更符合历史的真相。当然,究竟如何,还要加以考究。

周纪

周纪最与正史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记载。按照史记等正史所载,共和行政就是周厉王被国人赶走之后,周公、召公二相共同执政。而周纪则说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国的伯,名和者,摄行君位。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说法。

另外,还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记载了周幽王死后,两王并立的史事。

晋纪

周平王东迁之后,竹书纪年以晋国纪年,而作晋纪。晋纪记载了晋文侯杀周携王的旧事,详细记录了曲沃代翼的过程。研究晋国历史,《竹书纪年·晋纪》是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魏纪

魏纪自惠成王起,称“梁惠成王”,这与其他典籍记载的魏国又称梁国相符,有利于读古书,如《孟子》时,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个梁惠王之类的疑问。更好地保存了历史的原貌,对于研究魏国历史更为便利。

注解

第1卷追记黄帝、颛顼、帝喾三帝之史事,有明确的在位年数。累加所记帝王的在位年数,可以得到黄帝等帝王的元年数据,同时得到所对应的干支年名。这些数据是:黄帝元年公元前2394年(丁卯年);颛顼元年公元前2294年(丁未年);帝喾元年公元前2216年(乙丑年);帝挚元年公元前2153年(戊辰年);帝尧元年公元前2145年(丙子年);帝舜元年公元前2042年(己未年);夏禹元年公元前1989年(壬子年)。

第2卷记帝尧、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尧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 年开始了干支纪年的信史时代,把中国有确切年代的历史由前841 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记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与《史记夏本纪》所记世系基本相同,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夏史的真实性。

第5、6卷记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与《史记殷本纪》、殷墟甲骨卜辞所记世系基本相同,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怀疑殷史的真实性、怀疑《竹书》为伪书。

第7、8、9卷记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汉以来,考证“武王灭殷”的确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独《竹书》一家所记最为真实可信,其他推算皆误。

第10、11、12卷记东周时期晋国、魏国即前770—前229年凡472 年之史事,终于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隐王16年。对于这一时期的史事,战国史家皆认为《竹书》所记是真实的,因为《竹书》为他们解答了一些古籍解决不了的难题。

《竹书纪年》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次,是魏国史官作的史书。古代史记的再现是令众多晋代大学者兴奋的原因。其中一部叫《穆天子传》,很有意思。《穆天子传》主要记载周穆王率领七萃之士﹐驾上赤骥﹑盗骊﹑白义﹑逾轮﹑山子﹑渠黄﹑骅骝﹑绿耳等骏马﹐由造父赶车﹐伯夭作向导﹐从成周出发﹐越过漳水﹐经由河宗﹑阳纡之山﹑群玉山等地﹐西至於西王母之邦﹐和西王母宴饮酬酢的神话故事。其中的成周﹐经学者研究﹐认为是指洛邑(今河南洛阳)﹔穆王的西行路线﹐当是从洛邑出发﹐北行越太行山﹐经由河套﹐然後折而向西﹐穿越今甘肃﹑青海﹑新疆﹐到达帕米尔地区(西王母之邦)。

内容争议

由于竹简散乱﹐以及战国文字“于时即已不能尽识”﹐《竹书纪年》的整理仍存在争论和问题。晋惠帝时﹐秘书丞卫恒又从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统治者的内部争斗中被杀。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续成其事﹐对这批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卫恒﹑束皙的“考正”内容﹐有些从现存《竹书纪年》佚文中还可以看出。

《竹书纪年》有不少地方与传统记载大异﹐比较接近史实﹐如“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干王位”等。此外﹐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符合。《纪年》记“(殷)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与《史记·殷本纪》等以中宗为太戊不同﹐但与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称谓却完全相合。《史记》所记战国年代往往混乱矛盾﹐如齐国的桓公陈午﹐《六国年表》﹑《田敬仲完世家》两处都说在位六年﹐《纪年》作十八年﹐金文陈侯午敦记载有陈午十四年事﹐足证《纪年》为史料可信。

清朱右曾和当代陈梦家﹑杨宽等重谱战国年表﹐所根据的基本上是《竹书纪年》。《纪年》对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县﹐不应是魏襄王或魏安釐王的坟墓﹐出土古书有《易》﹐史书《国语》﹑《琐语》﹑《纪年》等又与近年长沙马王堆汉初古墓所出古书近似﹐可能是魏国贵族的坟墓。《纪年》作者当是魏襄王时的史官。

史学地位

作为战国的古代史书,《竹书纪年》是最可珍贵的资料。为什么知名度低呢?起码比甲骨文差很多。有人认为,上古时代根本不是儒家说的那么淳朴,而是与后世宫廷政治一样的血腥,但是儒家根据自己的见解,孔子为了宣传古世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与今世的“礼崩乐坏”相比较,不惜篡改古史,搞什么“一字褒贬”、“为尊者讳”等等,孔子因此就说“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春秋笔法误人,一至于斯。儒家所谓“为圣者讳”,“为尊者讳”,“一字褒贬”等等手法为后世史学家所法,历史的真相也在这些史学家橡皮泥式的笔法中变得面目全非,信史需要后世的史学家费大力气去考证,这是儒家史学观给传统史学带来的恶果之一。

出土

记载

以下是关于竹书纪年的史料记载。

《晋书·卷五十一列传第二十一·束皙》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得竹书数十车。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釐王之二十年。盖魏国之史书,大略与《春秋》皆多相应。其中经传大异,则云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经》二篇,与《周易》上下经同。《易繇阴阳卦》二篇,与《周易》略同,《繇辞》则异。《卦下易经》一篇,似《说卦》而异。《公孙段》二篇,公孙段与邵陟论《易》。《国语》三篇,言楚、晋事。《名》三篇,似《礼记》,又似《尔雅》、《论语》。《师春》一篇,书《左传》诸卜筮,“师春”似是造书者姓名也。《琐语》十一篇,诸国卜梦妖怪相书也。《梁丘藏》一篇,先叙魏之世数,次言丘藏金玉事。《缴书》二篇,论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历》二篇,邹子谈天类也。《穆天子传》五篇,言周穆王游行四海,见帝台、西王母。《图诗》一篇,画赞之属也。又杂书十九篇:《周食田法》,《周书》,《论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简书折坏,不识名题。冢中又得铜剑一枚,长二尺五寸。漆书皆科斗字。初发冢者烧策照取宝物,及官收之,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复诠次。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皙在著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迁尚书郎。

附一《束皙其人》:

束皙:晋代学者,“二十四史”之一《晋书》的《帝纪》就是出自他的手笔。据载,他是当时多闻博识而精于古文的学者,他生性恬淡,不慕名利,曾作《玄据释》以拟《客难》,从不拿学问作为争取荣华富贵的工具。因此,其学术造诣颇深,他撰写的《七代通志》、《三魏人士传》、《五经通论》、《发蒙记》等鞯著作,均被后世学者推崇备至。

附二《束姓来历》:

从《晋书·束皙传》记载考证,束姓是西汉高士汉疏广是后裔。王莽末年,疏广的曾孙孟达,对王莽篡政不满,莽“立新”后,孟达避难逃至东海沙鹿山,改姓束,自此出现了束姓。望族居南阳郡(今河南南阳县)。束姓名人还有:宋代有枢密都承旨束嘉,元代有画家束宗庚,明代有清官万载县令束清。

附三《汤饼赋》:

晋代束皙的文章《汤饼赋》曰:“玄冬猛寒,清晨之会,涕冻鼻中,霜凝口外。充虚解战,汤饼为最。弱似春绵,白若秋练。气勃郁以扬布,香气散而远遍。行人失涎于下风,童仆空瞧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干咽”。

汤饼,现在叫面条。汉刘用《释名》说:“饼,并也,溲面使合并也。蒸制者日“蒸饼”,煮制者日“汤饼”或“煮饼”,炸制者日“油饼”,还有一种从西城引进的烤制饼,称胡饼。至晋时,汤饼已有成细条状的了。束皙之《讲赋》中描述下汤饼的情景:“于是火盛汤涌,猛气蒸作,振衣振裳。握〔溺字换成提手边〕拊搏,面弥高于指端,手索遇而交错,纷纷驳驳,星分雹落。”束皙称汤饼“弱如春绵,白若秋练”。后庚阐《恶饼赋》有“王孙骇叹于曳绪,束子赋弱于春绵”之句,傅玄《七谟》有“乃有三牲之和羹,蕤宾之时面。忽游水而长引,进飞羽之薄衍,细如蜀茧之绪,靡如鲁缟之线”之说细如蜀茧之绪,靡如曾缟之线,实在已经很细了。

经过

西晋初年,河南省汲县发生了一件大事,一个叫不准(音读“否标”)的盗墓贼,偷偷地掘开一座古墓。墓穴被打开后,由于墓中漆黑,不便寻找随葬品,他满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点着竹片用来照取宝物,并没像他所期待地那样发现金银财宝,呈现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准大失所望,因为对他来说这些东西毫无用处。他在失望之余,非常不甘心,于是,将竹片翻个底朝天,把一些值钱的物品拿了,随手将竹片扔了。

村民们看到被打开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来了几个官员,看到竹片大小一样,上面有字,字迹整齐,数量巨大。于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装了几车运走。谁知这几车竹片,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惊世骇俗、惊天动地一件大事。这就是《汲冢书》《竹书纪年》。

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勗、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竹简长度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书写(或作漆书,亦即墨书),每简40字。对竹简文字当时说法不同,一说为“小篆”,一说为“科斗文字”,一说为“古文”,应是一种较为规范的战国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简的次第,其次是用当时的文字写出释文,最后是撰著提要。通过对竹简的研究,人们发现,原来盗墓贼挖开的墓是战国时代魏王冢,带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汲郡人不准在盗墓冢时发现,故这批竹简被称为汲冢书。《竹书纪年》是《汲冢书》中价值最大的史料。

西晋一流的学者们整理了汲冢书,其中居然就发现了魏国的史书,这部再现于世的珍贵史书被称为《竹书纪年》。起名《竹书纪年》当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来古时无纸,著书立说,破竹刮平为简。字写在竹简上。多简编为一书,所以叫竹书。纪年是将史事按年编次,成为史书一种体裁。此所谓“竹书纪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书。

出土时间

虽然大家一致确认,汲冢书是由于盗墓被发现,但是关于汲冢书出土时间史学界一直有争议。一种说法是咸宁五年(279),这一说法以《晋书&S226;武帝纪》为代表,《汗简&S226;略叙》、张怀《书断》也持此说。

另一种说法是太康元年(280),最早有这一说法的是当时的大学者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孔颖达疏引王隐《晋书》也赞同这种观点。《北堂书钞》卷101引王隐《晋书》、今本《晋书&S226;卫恒传》、《晋书&S226;律历志》以及《隋书&S226;经籍志》也都是这种观点。

还有一种说法是太康二年(281),主持整理汲冢书的荀勖在为另一本汲冢出的书《穆天子传》写的《序》中发表过这种看法,《晋书&S226;束皙传》、《太平御览》也都对这种观点表示支持。另外,太康十年汲令范阳卢无忌立石的《齐大公吕望碑》也是这样说的。

最后还有一种说法是太康八年。四说中太康八年说不可信,太康初年说则较为可信。情况很可能是太康元年不准盗掘了汲冢,而汲冢书上缴官府则在太康二年。

遗址

在河南省新乡市汲县县城(现卫辉市)西南10公里,孙杏村乡娘娘庙(村)南。因墓地在汲得名(汲县古称汲郡)。为战国时墓冢。共七处(自东到西按天、地、五行编号)。西晋太康两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准(音 否标,Fǒu Biāo)盗发魏襄王墓(或言安釐王冢)3号“金”字墓,得竹书数十车,经束晳整编出《竹书纪年》一书,是中国最早的一部纪年体史书,曾为中国文化史四大发现之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至于汲冢墓主是谁?同样存在不同说法。晋代汲郡,现在的河南汲县西南,战国时是魏的封地。根据《晋书&S226;武帝纪》、《律历志》、荀勖《穆天子传序》、卫恒《四体书势》,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隐《晋书&S226;束皙传》则认为墓主当是魏安厘王。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依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四库提要记载

《竹书纪年》·二卷(内府藏本)

案《晋书·束晳传》:晋太康二年,汲县人发魏襄王冢,得古书七十五篇。中有《竹书纪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题沈约注,亦与《隋志》相符。顾炎武考证之学最为精核,所作《日知录》中,往往引以为据。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书。考平王东迁以后,惟载晋事;三家分晋以后,惟载魏事。是魏承晋史之明验。然晋灵公桃园之事,董狐所书,明见《左传》,孔子称赵盾为法受恶,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载,仍以赵穿蔽狱,则非晋史之旧也。《束晳传》称《竹书》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今本皆无此文。又杜预注《左传》携王奸命句,引服虔说,以为伯服,《疏》并引束晳以为伯盘。今本乃有余臣之说。使《竹书》原有此文,不应二人皆未睹,则非束晳、杜预所见本也。郭璞注《穆天子传》,引《纪年》七条。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条。璞称《纪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条。璞时不应先有注。且三条并为一条,文亦不属。其“穆天子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乌 人”一条,今本无之。则非郭璞所见本也。《隋书·经籍志》曰:纪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后,时月并与经同,全从周正,则非隋时所见本也。《水经注》引《竹书》七十六条,皆以晋国纪年,如《春秋》之为鲁史。而此本晋国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瑶成宅阳”,“梁惠王元年邺师邯郸,师次于平阳”,“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诸条,今本皆无。其他年月亦多舛异,则非郦道元所见本也。《史通》引《竹书》“文王杀季历”,今本作“文丁”。又引《竹书》“郑桓公,厉王之子”,今本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为郑公在幽王二年,皆不云厉王子,则非刘知几所见本也。《文选注》引《竹书》五条,今惟有“太甲杀伊尹”一条,则非李善所见本也。《开元占经》引《竹书》四条,今本皆无,则非瞿昙悉达所见本也。《史记索隐》引《竹书》晋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与卫战岸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齐于平阿,十三年会齐于甄,齐桓公君母,齐宣王后,宋易成肝废君自立,楮里疾围蒲七条,今本皆无,则非司马贞所见本也。《谷梁传疏》引《竹书纪年》周昭王胶舟之事,以驳《吕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无胶舟事,则非杨士勋所见本也。《元丰九域志》引《竹书》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一条,今本亦无,则非王存所见本也。《路史》引《竹书》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书》夏后不降六十九年,证《世纪》五十九年之异。今本乃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并无。则非罗泌、罗苹所见本也。《战国策注》引《竹书》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无之。则非鲍彪所见本也。《广川书跋》引《竹书》秦穆公十一年取灵邱,今本无之,则非董逌所见本也。虽其他证以《竹书》往往相合。然允征称辰弗集于房,说命称旧学于甘盘,均出梅赜《古文尚书》。在西晋之后,不应先见《竹书》。岂亦明人钞合诸书以为之,如《十六国春秋》类欤。观其以春秋合夏正,断断为胡传盛行以后书也。《沈约注》外又有小字夹行之注,不知谁作。中“殷小庚”一条,称约案《史记》作太庚,则亦当为约说。考《元和郡县志》,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炀帝时始置卫县。而注舜在鸣条一条,称今海州。夏启十一年放武观一条,称今顿邱卫县。则非约语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详,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钞《宋书·符瑞志》语。约不应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为此本之注。然则此注亦依托耳。自明以来,流传已久,姑录之以备一说。其伪则终不可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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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