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楠 |
释义 | 1 清朝户部主事朱楠,字梅庵。江苏兴化人,清代祖籍江苏高邮。清道光庚子年(1840)举人,乙巳年(1845)进士。少时自特立,振拔于汶汶之中读书尚志,壮岁遂已成名即为部曹。当时少年即为进士。曾任户部主事(正四品),担任一年后,因为耻于与事事争捷径的官吏共事,便请辞回家。咸丰年间,负责守护高邮湖大堤,加知府衔。为官期间,留心水利,实心实意,不辞劳苦,保护桑梓百姓。未贪污一钱、未强勒一富户、未藏匿一奸人。晚年罕归故里,居于僧院。精于制义,曾主讲于高邮珠湖书院。卒年五十九。编有《河渠志》,著有《茭荡闲鱼诗文选》(现存),故居保存在今江苏省兴化市西郊镇荡朱村。清光绪《高邮州志》有传。 2 明朝朱元璋皇子[明] (1394-1394)明太祖朱元璋(明朝的开国皇帝)庶二十六子,齿序第二十五子,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生,逾月殇,未封。 3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朱楠,女,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 担任课程: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民法 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 研究课题《宽带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商业化》 发表论文《注重隐私政策保护电子商务中的个人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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