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志 |
释义 | 个人介绍朱志(Zhu Zhi,1958-2010),原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王鲁法庭副庭长,男,汉族,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58年10月13日出生。1989年进入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2010年6月15日,朱志同志因积劳成疾患脑溢血不幸去世,年仅52岁。 先进事迹朱志1989年10月调入鱼台法院。从进法院的第一天起,就给自己定下了座右铭:实在做人,干净做事,勤恳工作,用心服务。他扎根在基层人民法庭21年,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承诺,心系群众,秉公执法,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审理的2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80%的案件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化解了纠纷,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被誉为“真情为百姓,公正促和谐的基层好法官”。 社会评价中共鱼台县委、济宁市人民法院、济宁市委政法委先后发出《关于开展向朱志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全市政法系统和鱼台县广泛开展向朱志同志学习活动。同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朱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4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济宁市委追记朱志同志一等功表彰大会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傅国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步士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玉,县委副书记、县长杜昌华,县政协主席姚光明,县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卞思华,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张本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广洪等出席会议。 傅国庆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向朱志同志学习活动,要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定信念、发扬传统、执法为民”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学习朱志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动力,深入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要认真学习朱志同志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职业情操,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群众观念,加强职业素养,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能力,以身边的先进典型审视自我、反省自我、激励自我,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步士金指出,朱志同志在法院工作的20多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承诺。他审理的2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80%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化解了纠纷,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市政法系统要把学习朱志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深入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干警队伍。 张晓玉在致辞中说,向朱志同志学习,要在实践上抓落实,在行动中见成效。要把向朱志同志学习与“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鱼台”的实践结合起来,与深化“夯基创优育先锋”活动结合起来,与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用先模的精神感染、激励全县每一个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干部职工,真正把学习朱志同志先进事迹焕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张勇主持会议,省高级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处长韩成峰宣读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朱志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胜利宣读了中共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向朱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鱼台法院窦红作朱志同志事迹报告;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我县部分政法干警参加了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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