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玉臣 |
释义 | 人物简介朱玉臣(1934—)黑龙江呼兰县人,1953年跟金宝山学艺,1963年演出的《红色战士》获优秀表演奖,代表作品《马前泼水》、《西厢》。 艺术简历1953年拜金宝山学艺,开始唱上装,到县民间艺术团后改下装。 1963年哈尔滨市二人转汇演大会上他演出的《红色战士》获优秀表演奖。 1982年演出的《莺莺下书》,由中国唱片社录制唱片,并为瑞典国家民间音乐考察团做招待演出,受到国际友人好评。 1983年演出《金不换》,获黑龙江省广播与演出二等表演奖。 艺术特点及代表作品他嗓子好,以唱见长。他经常演出的节目有《马前泼水》、《西厢》、《莺莺下书》、《一颗螺丝》、《红色战士》、《金不换》和拉场戏《回杯记》。 个人简介朱玉臣,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山东乐陵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农业大学蔬菜栽培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农艺师。历任济南市郊区蔬菜局技术员、副站长、副局长(主持工作),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镇长,济南市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济南市蔬菜局副局长,商河县副县长(挂职)、县委副书记,济南市成人教育局局长,济南市旅游局局长,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2010年12月20日,朱玉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受贿获刑2010年12月2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南市槐荫区原区委书记朱玉臣(正厅级)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玉臣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6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间,被告人朱玉臣先后利用担任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济南市槐荫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协调等方面的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港币、美元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1万元。案发后,退赔赃款共计人民币417.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玉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朱玉臣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朱玉臣犯罪后自首,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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