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应平 |
释义 | 朱应平,男,1966年1月生,安徽合肥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宪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究研生导师。出版专著《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等。合著《跨入新世纪的中国宪法学》、《宪法学》、《宪法权利新论》、《澳大利亚法律发达史》、《行政复议司法化:理论、实践与改革》、《公共治理与社区建设》、《宪法学教程》、《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宪法学部分》(主编)、《西方宪法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学术专著1,《 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研究》,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4月1日) 主要内容:《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研究》通过翻译、整理相关立法和典型案例,探讨了澳大利亚行政裁量司法审查的若干技术规则:适用“禁止转委任规则”、“他我规则”、“禁止根据外部机关命令”和“禁止过分自我束缚”等规则对行政裁量主体,适用不适当目的、考虑相关因素、合理性审查、无证据标准等实体性标准对行政裁量行为,适用正当程序的条件、听证规则的若干要求、“无偏见”规则的要求等程序公平规则对行政裁量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目的是完善我国立法及借鉴其司法审查经验。对我国行政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相对人均具有实践价值。 2,《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 主要内容:本书的宗旨是探讨在中国如何实现乎等权的宪法保护。本书从比较的视野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宪政发达国家宪法平等权的立宪方法和司宪经验,然后提出中国实现平等权宪法保护的措施。 在比较研究国内外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基础上得出四项研究成果。第一,比较科学的平等权概念。平等权是指由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人权公约、宪法解释、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相关规范确认或默认的要求国家机关或强势者对作出差别待遇的行为须承担举证责任的宪法权利规范,它是一般平等权和多项具体平等权的统一体。其基本含义是,公民不因民族、种族、肤色、性别、语言、职业、政治或其他观点、宗教信仰、财产、居住地点、户籍、家庭和其他身份等差异,在宪法和法律上地位平等;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受罚和获得司法救济;它要求遵循同样情况相同对待和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得实施歧视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第二,在政治和宪法理论上认 ………… 3,《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 》,《宪法中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研究》探讨了宪法申非权利条款人权保障功能的司宪适用技术规范、深刻机理、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其法理基础在于:可以弥补宪法权利条文保障人权功能的不足,顺应了人们对积极人权保障的要求,反映出人类在适用宪法治理社会方面自信心更强。其适用技术特点为:独立适用情况较少,多与其他条文特别是权利条文结合适用;解释和适用难度较大,可诉性程度低;司宪水平依赖于一国或地区的宪政水平和传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4,《行政信访若干问题研究》,本书从行政法学角度对我国行政信访实践中遇到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主张和建议,以期对我国行政信访实践提供有益的理论借鉴。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信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信访行为、行政信访管辖和受案范围、行政信访程序、行政信访的监督保障等。 5,《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研究》本书是国内唯一专门研究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专著,主要研究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的权利规定,产生背景及法院解释宪法权利的内容和方法。本书选题新颖,资料充实,在对澳大利亚众多学者论著和大量经典案例翻译整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规范解释、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和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撰写而成,具有填补国内宪法学学术理论空白的价值。本书从四个不同的方面研究了澳大利亚宪法权利。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关于明示性宪法权利和默示性宪法权利的分类研究。该书主要以澳大利亚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为主线,说明澳大利亚宪法权利的实际运作情况;另外还对高等法院的宪法权利的解释方法作了探讨。本书研究总结出的结论,对于我国开展人权宪法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6,《 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澳美宪法权利比较研究》是国内唯一一部对澳美宪法权利进行比较研究的专著。除了对两国宪法权力作总体比较分析之外,还具体研究了两国陪审团审判权力、宗教自由权力、禁止歧视外州公民、财产权等十种权力。比较的内容包括宪法权力的具体内容和产生的背景、法院审理的主要案件及对相关宪法权利的解释技术规范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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