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01]16号)精神。株洲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株洲市体育局,与株洲市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会市体育发展政策,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二)研究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制监制,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裁判员。 (三)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全市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负责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四)负责运动员竞技训练和增强国民体质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及其新技术的推广。 (五)研究制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依法管理和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人业资格。指导、监督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投资体育设施。 (六)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管理体育协会。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局领导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郑剑 主持体育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和体育产业,分管科室:办公室、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站;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梁汉秋 分管纪检、监察、党务工作,分管科室:政工科、行政科; 副局长成晓鸣 分管青少年竞技体育,分管科室:竞赛训练科及市体育运动学校 副局长、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处长王海程 分管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工作 工会主席王建志 分管局社会体育科,主持工会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书档案、机械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综合、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各类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察体育法规的实施。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三)社会体育科 指导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学校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工作的开展;组织创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的开展;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师、拳师段位、等级的审批工作;负责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四)竞赛训练科 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竞技项目裁判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负责全市等级运动员的审核和申报的和有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举办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 (五)市场管理科 依法管理全市体育经营市场,审查体育经营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全市健身气功活动。 (六)行政科 负责机关的物业管理、治安维稳;市体育场的改造。 纪检(监察)、党群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及配备,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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